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30題

直轄市與市的行政區劃稱之為區,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區的法定地位與組成,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直轄市與市的行政區劃稱之為區,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區的法定地位與組成,下列何者錯誤? A. 區應設置區長,獨立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B.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 C. 區公所均應設置區政諮詢委員 D. 區之人口在20 萬以上,得增設1 名副區長

官方答案

  • 答案:C. 區公所均應設置區政諮詢委員

解析

依地方制度法第58條之1規定,鄉(鎮、市)改制為區者,改制日前一日仍在職之鄉(鎮、市)民代表,由市長聘任為區政諮詢委員,任期四年且期滿不再聘任。此為縣市升格改制之過渡性制度,非所有區公所均應常態設置區政諮詢委員,故C錯誤為正確選項。A選項依同法第58條第2項,區公所置區長一人,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B選項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D選項人口在二十萬以上之區得增設副區長一人襄助區長,均符合法律規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