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44題
我國「行政區劃法」迄今因諸多緣由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我國「行政區劃法」迄今因諸多緣由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憲法第108 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行政區劃事項應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B. 行政區劃之目的在確認各地方政府權力行使、責任歸屬、管轄居民及財政取得之範圍 C. 行政區劃法草案之精神主要為落實地方自治精神、擴大地方民意參與決策,擬定有公民民意調查及公聽會等機制 D. 行政區劃指的是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與村(里)的新設、廢止或調整
官方答案
- 答案:D. 行政區劃指的是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與村(里)的新設、廢止或調整
解析
行政區劃法草案所稱行政區劃,指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的新設、廢止或調整,村(里)的編組並不在適用範圍,村里屬地方制度法與自治規章處理的層次,故D敘述錯誤。A部分,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2款確將行政區劃列為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省縣執行的事項;B所述確認權力行使、責任歸屬、管轄居民及財政範圍,與C所述落實地方自治、公民民意調查及公聽會機制,均為草案的立法目的與設計精神,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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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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