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5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地方自治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題目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地方自治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基於共和國之理念與水平分權之功能,地方自治團體設有地方行政與立法機關之自治組織 B. 依據憲法關於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規定,地方自治團體在特定事務之執行上乃獨立於中央而與之分權相抗 C. 凡憲法上之各級地域團體享有就所有事項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且具有自主組織權限者,方得為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 D. 地方自治團體為與中央政府共享統治權行使之主體,其與中央之關係為共同協力關係
官方答案
- 答案:D. 地方自治團體為與中央政府共享統治權行使之主體,其與中央之關係為共同協力關係
解析
司法院釋字第467號解釋意旨指出,地方自治團體為與中央政府共享統治權行使的主體,其與中央之關係為共同協力關係,而非獨立於中央而與之分權相抗,故D正確。地方自治是垂直分權,不是水平分權;地方自治團體也非就所有事項均有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僅限於自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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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