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28題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有關縣(市)政府首長或主管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題目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有關縣(市)政府首長或主管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主計、人事、警察、稅捐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非屬於縣(市)政府之成員 B. 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總數二分之一之主管或首長得列政務職,其職務比照簡任第12職等 C. 縣(市)長任免之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均無須具備相關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D. 縣(市)政府之最高常任文官為副縣(市)長
官方答案
- 答案:B. 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總數二分之一之主管或首長得列政務職,其職務比照簡任第12職等
解析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總數二分之一之主管或首長,得列為政務職,其職務比照簡任第12職等。A項所列主計、人事、警察、稅捐、政風之主管或首長,原則上仍為縣(市)政府之成員。C項有關無須具備相關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非通則。D項縣(市)政府最高常任文官應為秘書長,而非副縣(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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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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