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考古題與答案

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與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共 50 題可線上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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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對於地方政府意義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基於國家法令行使治理權的組織 B. 一種治理地方的機制 C. 常指地方行政機關 D. 地方政府可行使地方治理權,不受中央政府約束

參考解答

  • 答案:D. 地方政府可行使地方治理權,不受中央政府約束

解析:地方政府雖可行使地方治理權,但受憲法、地方制度法及中央法規約束,中央對地方有監督權(如地方制度法第55-60條),並非不受中央政府約束。A、B、C項皆為地方政府的正確定義特徵。

第2題

罰鍰是地方自治實務上常見的對人民處罰措施,地方制度法對此類處罰措施有嚴謹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鄉(鎮、市)規約均可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B. 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10 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 C. 逾期不繳納罰鍰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 D. 自治規則與委辦規則因係地方行政機關所制定,非經地方立法機關審議通過,故不得訂定有關罰則

參考解答

  • 答案:A.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鄉(鎮、市)規約均可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解析: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對於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科處罰鍰;罰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移送強制執行。自治規則與委辦規則由行政機關訂定,不得創設罰則。A選項錯誤在於地方自治團體可規定之行政罰僅為罰鍰,並非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第3題

若有某人口數30 萬之市,其市長有意更改市名,應該如何進行? A. 由內政部報行政院核定 B. 直接由市政府報行政院核定 C. 由市議會通過,由市政府報行政院核定 D. 由市議會通過,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定

參考解答

  • 答案:D. 由市議會通過,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定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有關行政區域變更之規定,市名之更改涉及行政區域相關程序,應由市議會通過後,由市政府報請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定。並非由市政府逕行報行政院(B),亦非由內政部直接報行政院而略過市議會(A),更非僅由市政府報行政院(B)即可。程序上須經地方立法機關同意再由主管機關層轉,故D項正確。

第4題

有關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我國憲法採聯邦制之設計,凡未劃歸於中央之權限,均屬地方所保有 B. 法國及德國均屬單一制國家 C. 我國憲法規定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如有爭議者,應由立法院解決之 D. 英國、日本及美國均屬聯邦制國家

參考解答

  • 答案:C. 我國憲法規定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如有爭議者,應由立法院解決之

解析:憲法第111條規定,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性質屬中央者歸中央、屬地方者歸地方,遇有爭議由立法院解決,故C正確。A錯誤:我國憲法採單一制,地方權限來自中央授予,並非聯邦制下地方保有殘餘權之設計。B錯誤:德國為聯邦制國家,法國才是單一制。D錯誤:美國為聯邦制,英國與日本均屬單一制,三國體制並不相同。此題須區分聯邦制與單一制之典型國家。

第5題

有關地方制度法,並未規定下列何種職務的產生方式? A. 村長 B. 鄉民代表 C. 縣長 D. 鄰長

參考解答

  • 答案:D. 鄰長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56條第1項規定縣長由縣民依法選舉之;第57條第1項規定鄉(鎮、市)長由鄉(鎮、市)民選舉之,村(里)長由村(里)民依法選舉之;第55條、第59條亦規定鄉(鎮、市)民代表由鄉(鎮、市)民選舉之。至於「鄰長」,依地方制度法第59條第4項規定,村(里)置鄰長,由村(里)長遴聘之;鄰長並非民選公職,其產生方式由自治規則等另定,地方制度法母法僅規定鄰之編組與由村里長遴選聘任之要旨,未如其他職務明定法定民選產生程序,故選D。

第6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民選地方公職人員或民意代表為參選其他公職原因,將個人戶籍遷出原先當選現任公職的行政區域,其戶籍遷出多久以上,即會遭到依法解職? A. 6 個月 B. 4 個月 C. 2 個月 D. 3 個月

參考解答

  • 答案:B. 4 個月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第1項第6款規定,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村(里)長,戶籍遷出各該行政區域「4個月以上」者,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鄉(鎮、市)公所分別解除其職權或職務。因此戶籍遷出原行政區達4個月以上,即依法予以解職,故正確答案為B。

第7題

若甲縣縣長有意推動與鄰近乙直轄市合併,下列何程序錯誤? A. 縣政府需與直轄市政府共同擬訂改制計畫 B. 需取得縣議會與直轄市議會同意 C. 需在改制計畫中敘明改制後之議會及市政府所在地 D. 需報請內政部核定

參考解答

  • 答案:D. 需報請內政部核定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7條之1第1項及第3項規定,縣(市)擬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相關縣(市)政府、直轄市政府應共同擬訂改制計畫,經各該縣(市)議會、直轄市議會同意後,報請「行政院」核定,而非報請內政部核定(改制計畫僅送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最後核定機關為行政院)。改制計畫內容亦依法須載明改制後之議會及市政府所在地。因此D選項敘述錯誤,符合題意。

第8題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縣(市)民之權利? A. 對縣(市)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B. 對縣(市)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 C. 對縣(市)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權 D. 對於縣(市)議員有請求提供民眾服務之權

參考解答

  • 答案:D. 對於縣(市)議員有請求提供民眾服務之權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16條規定,縣(市)民之權利包含:對縣(市)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A正確);對縣(市)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權(C正確);對縣(市)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B正確),以及其他依法賦予之權利。法律並無明定「對於縣(市)議員有請求提供民眾服務之權」,民意代表之選民服務屬於政治慣例或事實行為,非地方制度法保障之法定居民權利,故D非屬縣(市)民權利。

第9題

依公民投票法之規定,地方性公投適用的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A. 地方自治條例之複決 B. 地方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 C. 地方居民資訊公開請求權的確認 D. 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與複決

參考解答

  • 答案:C. 地方居民資訊公開請求權的確認

解析:依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3項規定,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包括:地方自治條例之複決(A正確)、地方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B正確)、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D正確)。C選項「地方居民資訊公開請求權的確認」屬政府資訊公開法或行政救濟處理之個人權利確認問題,並非法定地方性公投之適用事項,故選C。

第10題

關於地方自治團體之法律地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依法實施地方自治 B. 為公法人 C. 為地域團體 D. 為行政院派出機關

參考解答

  • 答案:D. 為行政院派出機關

解析:地方自治團體(如直轄市、縣市)依憲法第10條及地方制度法規定,為依法實施地方自治(A)、具公法人資格(B)、以特定地域為範圍的地域團體(C)。其首長由民選產生,非行政院派出機關(D),行政院派出機關為各省(已虛級化)或中央在地方的分支機構。

官方試題 PDF

下列何者為最基層之地方自治團體? A. 縣(市) B. 鄉(鎮、市) C. 村(里) D. 鄰

參考解答

  • 答案:B. 鄉(鎮、市)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14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具公法人地位之地方自治團體,依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其中,鄉(鎮、市)與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位處最基層,擁有地方自治自主權(包括民選首長與立法機關)。C選項村(里)及D選項鄰,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僅為鄉(鎮、市、區)或村(里)轄下劃設之基層編組與行政作業單元,不具公法人資格,亦無地方自治權限,因此最基層之地方自治團體為鄉(鎮、市),故選B。

第12題

有關自治事項之概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僅指依憲法規定應由地方自治團體辦理之事項 B. 指地方自治團體得自為立法並執行之事項 C. 指地方自治團體不受上級政府監督之執行事項 D. 僅指地方自治團體負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參考解答

  • 答案:B. 指地方自治團體得自為立法並執行之事項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2款定義自治事項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故B正確。A誤在「僅指憲法規定」,自治事項來源尚包括地方制度法及其他法律授權;C誤在自治事項仍受上級政府合法性監督,並非完全不受監督;D誤在自治事項除行政執行外,尚包含自治立法與政策規劃責任,範圍較「僅行政執行」為廣。

第13題

下列何者非縣(市)得以自治條例規範之內容? A. 縣(市)各級學校教育之興辦及管理 B. 縣(市)公共債務 C. 縣(市)之司法制度 D. 縣(市)河川整治及管理

參考解答

  • 答案:C. 縣(市)之司法制度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19條列舉縣(市)自治事項,包含教育文化及體育(A各級學校教育興辦管理)、財政(B公共債務)、水利(D河川整治管理)等,均得由縣(市)以自治條例規範。司法制度屬國家專屬權限,由中央立法並執行,非地方自治事項,縣(市)自不得以自治條例規範,故選C。

第14題

假設A 直轄市環境維護自治條例定有罰則,應經下列何程序,始得發布? A. 報內政部核定 B. 報環境部核定 C. 報行政院核定 D. 報行政院及環境部核定

參考解答

  • 答案:C. 報行政院核定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3項規定,自治條例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核定後始得發布:直轄市報行政院核定,縣(市)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鄉(鎮、市)報縣政府核定。本題為A直轄市之環境維護自治條例且定有罰則,其核定機關為行政院,故選C。報內政部或環境部均非此條所定程序。

第15題

桃園市政府依建築法授權,就建築管理事項所訂定並發布之自治法規,其法律性質應屬下列何者? A. 自治規則 B. 市規章 C. 市規約 D. 法規命令

參考解答

  • 答案:A. 自治規則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27條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得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桃園市政府係依建築法(法律)授權就建築管理事項訂定法規並發布,性質屬自治規則,故選A。法規命令依行政程序法係中央行政機關所訂;市規章、市規約並非地方制度法之用語。

第16題

有關自治條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所制定之自治規則,其罰鍰最高以新臺幣10 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 B.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發布 C. 鄉(鎮、市)之自治條例發布後,應報請縣政府備查 D. 縣(市)之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未定有罰則時,應於公布後報請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參考解答

  • 答案:A.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所制定之自治規則,其罰鍰最高以新臺幣10 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3項明定,自治條例定有罰則時,其罰鍰最高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A將主體誤植為「自治規則」,故為錯誤敘述。B符合同條第3項、第4項關於定有罰則應報核定之規定;C、D符合同條第5項:鄉(鎮、市)自治條例發布後報縣政府備查,縣(市)自治條例未定罰則者於公布後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第17題

下列何者為地方自治團體自治權之內涵? A. 考試權 B. 自主組織權 C. 司法權 D. 監察權

參考解答

  • 答案:B. 自主組織權

解析:地方自治團體自治權之內涵,學理與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可歸納為自治立法權、自主組織權、自治財政權、自治執行權(含人事權)等。自主組織權指地方自治團體得自行決定其組織編制與內部單位設置,屬自治權核心,故選B。考試權、司法權、監察權均屬國家憲法機關之權限,非地方自治團體所得行使。

第18題

有關全民健康保險法,關於一定比例保險費由直轄市政府補助之規定,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憲法明文規定,社會保險之本質屬地方自治事項 B. 未侵害地方自治團體財政自主權之核心領域 C. 地方自治團體對全民健康保險事項負有協力義務 D. 符合財政收支劃分法,關於直轄市財政責任分配之特別規定

參考解答

  • 答案:A. 憲法明文規定,社會保險之本質屬地方自治事項

解析:司法院釋字第550號解釋認為,全民健康保險法關於一定比例保險費由直轄市政府補助之規定,尚不侵害地方自治團體財政自主權之核心領域(B正確),地方自治團體對全民健康保險事項負有協力義務(C正確),且與財政收支劃分法關於直轄市財政責任分配之特別規定相符(D正確)。憲法並未明文規定社會保險之本質屬地方自治事項,A之敘述錯誤,故選A。

第19題

有關委辦事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中央得依法賦予地方自治團體委辦事項 B. 地方自治團體對委辦事項負行政執行之責 C. 地方自治團體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訂定委辦規則 D. 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備查後發布

參考解答

  • 答案:D. 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備查後發布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29條規定,地方自治團體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訂定委辦規則(C正確);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並非僅報備查,D誤將核定寫成備查,故為錯誤。A、B符合同法第2條第3款及第14條意旨:委辦事項由地方在上級指揮監督下執行並負行政執行責任。

第20題

若某直轄市議員的雙重國籍身分經查證屬實,依法應由那個機關予以解除公職? A. 行政院 B. 內政部 C. 該直轄市政府 D. 該直轄市議會

參考解答

  • 答案:A. 行政院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直轄市議員有法定喪失資格事由時,由行政院解除其職權或職務。雙重國籍為公職人員資格之限制事由,經查證屬實後,應由行政院予以解除公職,其他機關不具此權限。

第21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行政院停止直轄市長職務之事由? A. 涉嫌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 B. 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 C. 涉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 D. 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者

參考解答

  • 答案:D. 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者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行政院停止直轄市長職務之事由包括涉嫌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以及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並包括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者,屬於第79條解除職務之事由,而非停職事由。

第22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地方自治團體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對各該自治事項,應全力執行,並依法負其責任 B. 直轄市與其他直轄市合辦之事業,經有關直轄市議會通過後,得設組織經營之 C. 地方自治事項涉及跨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域時,由各該地方自治團體協商辦理 D. 合辦事業涉及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職權事項者,應由直轄市議會議決之

參考解答

  • 答案:D. 合辦事業涉及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職權事項者,應由直轄市議會議決之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24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與其他地方自治團體合辦之事業,經有關議會或代表會通過後得設組織經營。合辦事業涉及各該議會或代表會職權事項者,得由約定之議會或代表會決定,並非當然由直轄市議會議決。

第23題

關於地方公職人員之選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係以各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條例為具體規範 B. 係以各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規則為具體規範 C. 係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為具體規範 D. 係以公民投票法為具體規範

參考解答

  • 答案:C. 係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為具體規範

解析:地方公職人員之選舉,其具體規範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包括選舉區劃分、名額計算、婦女保障名額及罷免程序等,並非各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條例或自治規則,亦非公民投票法。

第24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里長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下設里,置里長1 人,由各里民大會選舉出 B. 里長受區長之指揮監督,辦理里公務及交辦事項,為區公所組織法規所定之編制人員 C. 里長選舉,經兩次受理候選人登記,無人登記時,得由區公所就具有該里長候選人資格之里民遴聘之 D. 里長領有事務補助費,是受有俸給之公務人員

參考解答

  • 答案:C. 里長選舉,經兩次受理候選人登記,無人登記時,得由區公所就具有該里長候選人資格之里民遴聘之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59條規定,村(里)長由村(里)民依法選舉,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受鄉(鎮、市、區)長之指揮監督辦理公務。里長選舉經二次受理候選人登記仍無人申請時,得由公所就具候選人資格之里民遴聘,其任期以本屆為限。里長並非編制公務人員,領有事務補助費亦不等同俸給。

第25題

關於縣(市)議員選舉罷免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縣(市)議員名額應有政黨比例代表 B. 縣(市)議員就職滿1 年,方可罷免 C. 縣(市)人口超過160 萬者,縣(市)議員總額至多不得超過60 名 D. 縣(市)議員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後,由內政部解除其職務,並通知各該縣(市)議會

參考解答

  • 答案:A. 縣(市)議員名額應有政黨比例代表

解析:縣(市)議員採複數選區單記非讓渡投票方式選出,並無政黨比例代表席次;婦女保障名額則以選區計算。縣(市)議員就職滿一年始得罷免,人口超過一百六十萬者總額不得超過六十名,當選無效確定後由內政部解除職務並通知議會,均符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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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並非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得使用之名稱? A. 局 B. 處 C. 中心 D. 委員會

參考解答

  • 答案:C. 中心

解析: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5條規定,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得使用之名稱為局、處、委員會,其中處限於輔助兼具業務性質之機關;中心則屬二級機關名稱。因此中心並非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得使用之名稱。

第27題

下列行政首長,何者無任命政務官之權限? A. 南投市市長 B. 嘉義市市長 C. 高雄市市長 D. 花蓮縣縣長

參考解答

  • 答案:A. 南投市市長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僅直轄市長及縣長有任命政務官之權限。南投市為縣轄市,市長並非地方自治團體之縣市長身分,故無任命政務官之權限。高雄市長為直轄市長(C)、花蓮縣長為縣長(D)、嘉義市雖曾為省轄市,現行多數考點仍以其非縣長身分對應相同原則,惟在此選項中以縣轄市南投市最符合「無」此權限之正解。

第28題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有關縣(市)政府首長或主管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主計、人事、警察、稅捐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非屬於縣(市)政府之成員 B. 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總數二分之一之主管或首長得列政務職,其職務比照簡任第12職等 C. 縣(市)長任免之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均無須具備相關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D. 縣(市)政府之最高常任文官為副縣(市)長

參考解答

  • 答案:B. 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總數二分之一之主管或首長得列政務職,其職務比照簡任第12職等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總數二分之一之主管或首長,得列為政務職,其職務比照簡任第12職等。A項所列主計、人事、警察、稅捐、政風之主管或首長,原則上仍為縣(市)政府之成員。C項有關無須具備相關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非通則。D項縣(市)政府最高常任文官應為秘書長,而非副縣(市)長。

第29題

有關村(里)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村(里)為地方自治團體 B. 村(里)長由村(里)民依法選舉之,任期3 年,連選得連任1 屆 C. 村(里)長為有給職 D. 村(里)長應受鄉(鎮、市、區)長之指揮監督,辦理村(里)公務

參考解答

  • 答案:D. 村(里)長應受鄉(鎮、市、區)長之指揮監督,辦理村(里)公務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村(里)並非地方自治團體,而係鄉(鎮、市、區)之行政區。村(里)長為無給職,由村(里)民選舉產生,任期與法定規定有別,且須受鄉(鎮、市、區)長之指揮監督,辦理村(里)公務。故D項正確。A項誤認為地方自治團體,B、C項均與現行規定不符。

第30題

縣(市)長停職者,應如何處理? A. 由行政院派員代理 B. 由內政部派員代理 C. 依法辦理補選 D. 由副縣(市)長代理

參考解答

  • 答案:D. 由副縣(市)長代理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長因故停職時,由副縣(市)長代理其職務。補選(C)僅於縣(市)長缺位符合補選要件時始行,並非停職之一般處理方式。行政院(A)或內政部(B)派員代理,亦非地方制度法對縣(市)長停職之通則。故以副縣(市)長代理最為正確。

第31題

關於地方立法機關會議類型與任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新當選之民意代表宣誓就職、推舉議長、副議長、主席、副主席之會議,稱為預備會議 B. 定期會每年開會1 次 C. 審議總預算之定期會,得經大會決議延長。延長之會期,不得進行質詢 D. 議員、代表請求召開臨時會時,議長、主席對於是否召開有裁量權

參考解答

  • 答案:C. 審議總預算之定期會,得經大會決議延長。延長之會期,不得進行質詢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34條第3項規定,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審議總預算之定期會,會期屆滿而議案尚未議決時,得經大會決議延長;延長之會期,不得進行質詢,故C正確。A選項新當選之民意代表宣誓就職並推舉正副議長或主席之會議稱為「成立大會」;B選項定期會每6個月開會1次,每年開會2次;D選項若符合法定連署人數或首長要求召開臨時會,議長或主席應於規定期限內召集,屬羈束責任而非裁量權。

第32題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關於直轄市議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直轄市人口扣除原住民人口超過250 萬人者,其區域議員名額不得超過55 人 B. 直轄市議員由原住民選出者,原則上以其行政區域內之原住民為選舉區 C. 直轄市選出之山地原住民名額在4 人以上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 D. 經選出之直轄市議員,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宣誓就職

參考解答

  • 答案:A. 直轄市人口扣除原住民人口超過250 萬人者,其區域議員名額不得超過55 人

解析:A項敘述有誤。依地方制度法對直轄市議員名額之規定,直轄市人口扣除原住民人口超過250萬人者,其區域議員名額並非僅「不得超過55人」而有限定上限,事實上名額計算與上限應依法定方式認定。B項關於直轄市議員由原住民選出者原則以其行政區域內原住民為選舉區大致符合規定。C項有關山地原住民名額在4人以上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亦有相關規定。D項關於宣誓就職時間亦符合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宣誓之原則,故錯誤者為A。

第33題

依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鄉(鎮、市)民代表至少須有3 人以上,始得組成黨團 B. 直轄市議會議員至少須有3 人以上,始得組成黨團 C. 除黨團外,縣(市)議會議員總額五分之一以上之議員,亦得合組所謂的政團 D. 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黨團辦公室得視實際需要,由各該議會提供之

參考解答

  • 答案:A. 鄉(鎮、市)民代表至少須有3 人以上,始得組成黨團

解析:依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34條規定,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得設黨團;黨團須達各該議會議員總額五分之一以上,或至少3人以上。同條亦規定,除黨團外,符合議員總額五分之一以上者亦得合組政團,且黨團辦公室得視需要由各該議會提供。然而,該條規範對象僅限直轄市議會及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依法並無設置黨團或政團之相關法源依據,故A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第34題

屏東縣議會之委員會開會時,若欲瞭解特定事項,下列何者並非委員會得邀請列席說明之對象? A. 屏東縣縣長 B. 屏東縣政府人事處處長 C.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處長 D. 屏東地政事務所主任

參考解答

  • 答案:A. 屏東縣縣長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48條及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之規定,地方議會開會時,縣長固應提出施政報告並備質詢;但在「委員會」開會時,依地方制度法第49條規定,委員會得邀請各該主管機關首長(如農業處處長)、承辦業務之所屬機關首長(如地政事務所主任)列席說明,並得邀請人事、主計、政風等一級單位主管列席。縣長作為綜理縣政之首長,係於大會定期會中備詢,並非各業務委員會得逕行邀請列席說明的對象,故選A。

第35題

關於地方自治團體總預算案之審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應於會計年度開始1 個月前審議完成,並將預算議決案於會計年度開始15 日前發布之 B. 地方立法機關就預算案所為之附帶決議,應由地方行政機關參照法令辦理 C. 法定預算附加條件或期限者,從其所定。但該條件或期限為法律、自治法規所不許者,不在此限 D. 地方立法機關對於地方行政機關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參考解答

  • 答案:A. 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應於會計年度開始1 個月前審議完成,並將預算議決案於會計年度開始15 日前發布之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40條規定,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議會審議完成,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發布。A將發布之主體誤為立法機關,惟預算之發布屬行政機關權限,立法機關僅有審議權,故A錯誤。B符合同條附帶決議應由行政機關參照法令辦理之規定;C符合預算法第52條法定預算附加條件或期限從其所定之意旨;D亦符合地方立法機關審議預算不得為增加支出提議之原則。

第36題

縣(市)政府就縣(市)議會之已議決案,若認為窒礙難行時,得提請縣(市)議會進行覆議,下列何者非屬提請覆議案之範圍? A. 縣(市)自治法規之議決案 B. 縣(市)預算之議決案 C. 縣(市)決算之審核報告之議決案 D. 縣(市)特別稅課之議決案

參考解答

  • 答案:C. 縣(市)決算之審核報告之議決案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39條規定,地方政府對於議會之議決案認為窒礙難行時,得於送達三十日內敘明理由送請覆議。得覆議者,以須由行政機關執行之議決案為限,例如自治法規(A)、總預算(B)、特別稅課(D)等,均涉及行政機關後續執行,故得覆議。決算審核報告係審計機關依決算法、審計法審核後提出於議會,議會審議所為決議並非行政機關應執行之議決案,且決算業已執行完畢,無窒礙難行可言,故不屬覆議範圍,選C。

第37題

桃園市與新竹縣之間,若發生交通運輸事項之事權爭議,依法應由何機關作為行政解決之權責機關? A. 總統府 B. 行政院 C. 內政部 D. 交通部

參考解答

  • 答案:B. 行政院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77條規定,直轄市與縣(市)間、直轄市相互間、縣(市)相互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桃園市為直轄市,新竹縣為縣,二者就交通運輸事項產生之事權爭議,正屬本條所定情形,應由行政院擔任解決之權責機關。總統府(A)不處理地方事權爭議;內政部(C)依同條僅就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爭議會同中央主管機關解決;交通部(D)為業務主管機關,均非本件爭議之解決機關,故選B。

第38題

國家各區域經濟發展速度不一,為避免區域失衡,有違憲法上平等原則,中央政府得給予財力較弱之地方政府財政補助,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地方政府得申請下列何種補助款? A. 競爭型補助款 B. 計畫型補助款 C. 協商型補助款 D. 恩給型補助款

參考解答

  • 答案:B. 計畫型補助款

解析: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中央對地方之補助款分為一般性補助款與計畫型補助款。一般性補助係依財政收支劃分及財力級距公式分配,用以彌平基本財政差距;計畫型補助則由地方政府就特定建設或業務提出計畫申請,經中央審核後核給,可針對區域發展不均、財力較弱地方之特殊需求給予協助,故選B。競爭型、協商型、恩給型均非該辦法所定之補助類型,屬干擾選項。

第39題

地方自治團體認為自治監督機關所為監督措施有違法時,應採取何種方式救濟? A. 逕向司法院大法官提起憲法審查 B. 請求行政院介入 C. 由立法院協商之 D. 監督措施屬行政處分者,可先依訴願法提起訴願救濟

參考解答

  • 答案:D. 監督措施屬行政處分者,可先依訴願法提起訴願救濟

解析:地方自治團體與自治監督機關間之爭議,本質上為公法上爭議。監督機關所為監督措施如屬行政處分,例如撤銷或變更自治法規、函命限期改正,地方自治團體得依訴願法提起訴願,不服再提起行政訴訟;須先窮盡此等救濟途徑,方得聲請司法院解釋。A逕向大法官聲請憲法審查,欠缺先用盡救濟之要件;B請求行政院介入、C由立法院協商,均非法律所定之救濟程序,故選D。

第40題

甲直轄市公有停車場供不應求,為調整特殊期間的停車需求,通過「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有關本自治條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地方自治條例應經甲市議會議決 B. 自治條例與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 C. 自治條例經甲市議會議決後,甲市政府在收到後,原則上應於30 日內公布 D. 若甲市政府未依法執行其議決案,甲市議會對於得請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報請立法院邀集有關機關協商解決之

參考解答

  • 答案:D. 若甲市政府未依法執行其議決案,甲市議會對於得請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報請立法院邀集有關機關協商解決之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38條規定,地方政府對於議會議決案延不執行或執行不當時,議會得請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報請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邀集有關機關協商解決。D誤為報請立法院,立法院並非地方自治之監督機關,故錯誤。A正確,自治條例應經市議會議決;B正確,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C正確,自治條例經議會議決後,地方政府原則上應於三十日內公布。

第41題

下列關於村(里)長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受鄉(鎮、市、區)長之指揮監督 B. 無給職 C. 民選公職人員 D. 各鄉(鎮、市、區)公所編制人員

參考解答

  • 答案:D. 各鄉(鎮、市、區)公所編制人員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體系,村(里)長為民選公職人員,屬無給職,並受鄉(鎮、市、區)長指揮監督,故A、B、C均正確。村(里)長並非鄉(鎮、市、區)公所的編制人員,其職務來自直接民選,而非由公所任用或列入公所員額編制。公所所屬為受任用之行政人員,與民選之村(里)長在身分、產生方式及人事關係上均有不同。因此D項將其誤認為公所編制人員,屬錯誤敘述。

第42題

臺灣民主轉型已然成功,地方自治運作逐漸從舊的傳統法制關係轉型為當代的府際網絡治理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顯得不合時宜? A. 中央與各地方自治團體間必須建立主動積極、密切合作的夥伴關係 B. 地方制度法等法制規範不得任意修正,以促進府際網絡治理關係 C. 地方政府須以網絡治理觀念及電子化治理方式等因應全球化政經環境 D. 地方自治需要採全球性思維、地方性行動、公私協力推動

參考解答

  • 答案:B. 地方制度法等法制規範不得任意修正,以促進府際網絡治理關係

解析:當代府際關係已由傳統上下命令式轉向夥伴合作的網絡治理。中央與地方自治團體應建立主動積極、密切合作關係(A),地方政府亦須運用網絡治理觀念及電子化方式因應全球化政經環境(C),並以全球性思維、地方性行動及公私協力推動自治(D),均符合轉型趨勢。反觀B項認為地方制度法等法制規範不得任意修正,忽略法制須隨時代需求調整以落實合作機制,顯得不合時宜。

第43題

近年來臺灣的地方自治,無論在實務發展或研究定向上,都如同一般民主國家發生轉型與蛻變,對此轉型與蛻變的範圍,下列何者錯誤? A. 「中央集權」與「地方委辦」 B. 「地方自治」與「地方治理」 C. 「在地化」與「全球化」 D. 「大有為政府」與「小而能政府」

參考解答

  • 答案:A. 「中央集權」與「地方委辦」

解析:近年地方自治研究所關注的轉型,主要是從「地方自治」轉向強調橫向協力的「地方治理」(B)、在全球化衝擊下強調「在地化」與「全球化」的對應(C),以及政府角色由「大有為政府」轉向講求效能與協力的「小而能政府」(D)等治理觀念之轉變。至於「中央集權」與「地方委辦」多屬傳統地方自治法制下的體系分類,較難歸入當前民主國家所強調的治理模式轉型與蛻變範圍,故A項錯誤。

第44題

地方治理在民主政治運作模式下,可提升地方政府自我能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擴大組織員額編制的能力 B. 整合分歧地方利益的能力 C. 擔任地方凝聚行動者角色的能力 D. 整合各社會團體的能力

參考解答

  • 答案:A. 擴大組織員額編制的能力

解析:地方治理的重點在於透過網絡整合,提升地方政府在整合分歧利益(B)、擔任地方凝聚行動者(C)以及整合各社會團體(D)等協調與動員能力,以因應複雜的公共事務。此種能力強調關係整合與資源匯聚,而非單純擴大組織員額編制。若僅仰賴擴編員額,不僅未必提升整合能力,反而易固守傳統官僚思維,與地方治理強調彈性協力的精神不符,故A項錯誤。

第45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地方財政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縣(市)及鄉(鎮、市)應致力於公共造產 B. 地方議會得針對印花稅自主調高稅率(額) C. 鄉(鎮、市)預算收支短差,得以發行公債彌平之 D. 直轄市預算收支差短,依法得向行政院請求酌予補助,作為彌平之方式

參考解答

  • 答案:A. 縣(市)及鄉(鎮、市)應致力於公共造產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65條規定,縣(市)、鄉(鎮、市)應致力於公共造產,故A正確。B選項錯誤,印花稅為地方稅,但其稅率由中央之印花稅法明定,地方不得自主調高;C選項錯誤,依公債法及地方制度法規定,鄉(鎮、市)不得發行公債;D選項錯誤,依地方制度法第71條第1項規定,預算收支差短得以發行公債、借本賅債或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彌平,中央補助款係平衡地方財政或辦理特定事項之用,非法定直接彌平差短之方式。

第46題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為辦理自治事項,充裕財源,得附加徵收之國稅,下列何者正確? A. 遺產與贈與稅 B. 關稅 C. 貨物稅 D. 加值型營業稅

參考解答

  • 答案:A. 遺產與贈與稅

解析:地方稅法通則第5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辦理自治事項、充裕財源,得就現有國稅附加徵收,但明文排除關稅、貨物稅及加值型營業稅,且附加徵收率不得超過原規定稅率30%。遺產及贈與稅不在排除之列,屬得附加徵收之國稅。關稅涉及對外貿易與國境管制,貨物稅與加值型營業稅則具消費稅性質、須全國一致,故不得附加徵收。

第47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地方自治團體間之合作方式? A. 地方自治團體間所簽訂之協議必須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核定 B. 地方自治團體間就合辦之事業,得設組織經營之 C. 地方自治團體間得共同成立區域合作組織或訂定協議、行政契約或以其他方式合作 D. 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對於跨區域建設計畫或合作事項,應優先給予補助

參考解答

  • 答案:A. 地方自治團體間所簽訂之協議必須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核定

解析:地方自治團體間合作方式包括共同成立區域合作組織、訂定協議、行政契約或其他方式(C),就合辦事業亦得設組織經營之(B),且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對跨區域建設計畫或合作事項應優先給予補助(D),均為地方制度法所肯認的合作機制。惟地方自治團體間所簽訂之協議,並非所有情形均須一律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核定,核定並非其合作的通則性要件,故A項敘述錯誤。

第48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有關山地原住民區自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其區長以具有山地原住民身分者為限 B.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區長是由區民選舉之 C.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所需財源,由該直轄市予以設算補助 D.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其區民代表為有給職

參考解答

  • 答案:D.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其區民代表為有給職

解析: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在自治上有別於一般市轄區。依相關規定,改制自山地鄉者,其區長以具有山地原住民身分者為限(A),區長由區民選舉產生(B),所需財源由該直轄市予以設算補助(C),均屬制度設計以保障原住民自治之考量。至於區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區民代表多非有給職,而屬無給之民意代表,故D項將其誤認為有給職,屬錯誤敘述。

第49題

關於我國實施地方自治制度之發展進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民國38 年國民政府遷臺後,即依憲法規定制頒省縣自治通則 B. 依現行制度,鄉鎮市長已改為縣長依法派任 C. 依憲法法庭憲法判決之見解,我國係單一國體制 D. 迄今我國曾舉行過2 次臺灣省省長選舉

參考解答

  • 答案:C. 依憲法法庭憲法判決之見解,我國係單一國體制

解析:憲法法庭(大法官)見解認為我國採單一國(unitary state)體制,地方自治依憲法與法律行使,非聯邦制。A 過於簡化,國民政府遷臺後並非立即制頒省縣自治通則;B 錯誤,鄉鎮市長為民選而非派任;D 錯誤,臺灣省省長僅舉行過一次選舉(1994年)。

第50題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關於原住民自治組織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山地鄉鄉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 B. 新北市烏來區區公所置區長1 人,承新北市市長之命綜理區政 C.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自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關於鄉(鎮、市)之規定 D. 高雄市那瑪夏區設區民代表會,為地方立法機關

參考解答

  • 答案:B. 新北市烏來區區公所置區長1 人,承新北市市長之命綜理區政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83條之2第1項及第83條之3規定,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如新北市烏來區、高雄市那瑪夏區)為地方自治團體,設區公所為行政機關、區民代表會為立法機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關於鄉(鎮、市)之規定。區長由區民依法選舉產生,非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而是對外代表原住民區、綜理區政。B選項指其「承新北市市長之命綜理區政」係一般直轄市行政區區長之性質,原住民區區長具地方自治團體首長地位,故B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