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39題
地方自治團體認為自治監督機關所為監督措施有違法時,應採取何種方式救濟?
題目
地方自治團體認為自治監督機關所為監督措施有違法時,應採取何種方式救濟? A. 逕向司法院大法官提起憲法審查 B. 請求行政院介入 C. 由立法院協商之 D. 監督措施屬行政處分者,可先依訴願法提起訴願救濟
官方答案
- 答案:D. 監督措施屬行政處分者,可先依訴願法提起訴願救濟
解析
地方自治團體與自治監督機關間之爭議,本質上為公法上爭議。監督機關所為監督措施如屬行政處分,例如撤銷或變更自治法規、函命限期改正,地方自治團體得依訴願法提起訴願,不服再提起行政訴訟;須先窮盡此等救濟途徑,方得聲請司法院解釋。A逕向大法官聲請憲法審查,欠缺先用盡救濟之要件;B請求行政院介入、C由立法院協商,均非法律所定之救濟程序,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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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