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34題
依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第1 點規定,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之申請人,指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與下列何者?
題目
依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第1 點規定,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之申請人,指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與下列何者? A. 共同生活者 B. 受委託人 C. 所轄機關人員 D. 村鄰里長
官方答案
- 答案:B. 受委託人
解析
依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第1點,得申請戶籍謄本或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者,限於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及受委託人三類。當事人指戶籍登記本人;利害關係人須敘明利害關係並檢附證明文件;受委託人則應提出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共同生活者、所轄機關人員、村鄰里長都不在該點列舉的申請人範圍內,故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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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