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35題
甲為法國人乙之配偶,為入法國籍,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下列何種情形,內政部仍不應許可其喪失國籍?
題目
甲為法國人乙之配偶,為入法國籍,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下列何種情形,內政部仍不應許可其喪失國籍? A. 滯納租稅未繳清者 B. 交通罰鍰未繳清者 C. 積欠全民健康保險費者 D. 積欠勞工薪資者
官方答案
- 答案:A. 滯納租稅未繳清者
解析
依國籍法規定,滯納租稅或受租稅處分罰鍰未繳清者,內政部不得為喪失國籍之許可,故甲雖為法國人乙之配偶而申請喪失國籍,但在欠繳租稅未清前,仍不應許可。交通罰鍰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科處,並非租稅或租稅罰鍰;全民健康保險費屬社會保險費,積欠勞工薪資則屬民事債務,都不屬於上開不得許可的情形,因此B、C、D均不影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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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