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11題
關於認領、收養、終止收養登記之申請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關於認領、收養、終止收養登記之申請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認領登記,以認領人為申請人 B. 認領登記,以生父及生母為共同申請人 C. 收養登記,以收養人與出養人為共同申請人 D. 終止收養登記,以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為共同申請人
官方答案
- 答案:A. 認領登記,以認領人為申請人
解析
依戶籍法第27條規定,認領登記以認領人為申請人,故選項A正確。同法第28條規定收養登記應由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共同申請,選項C誤以「出養人」為申請人,與法不合;第29條規定終止收養登記亦由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共同申請。選項B謂認領須生父生母共同申請,與第27條僅由認領人單獨申請之意旨不符。本題關於認領登記之申請人,A為正確敘述。考生應區分認領(認領人單獨)與收養、終止收養(共同申請)之申請人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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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