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非死亡登記之申請人?
A. 親屬
B. 經理殮葬之人
C. 死亡時所在轄區之里長
D. 死亡時之土地管理人
參考解答
解析:依戶籍法第39條規定,死亡登記以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經理殮葬之人、死亡者死亡時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為申請人。本題選項中,親屬(A)、經理殮葬之人(B)及死亡時之土地管理人(D)均為法定申請人;「死亡時所在轄區之里長」(C)非戶籍法所定之死亡登記申請人,無親屬殮葬者多由相驗機關通知或由經理殮葬人等辦理,里長並非法定申請人,故選C。
依戶籍法之規定,在國內出生之國民,在未滿幾歲前,應為出生登記?
A. 12 歲
B. 14 歲
C. 15 歲
D. 18 歲
參考解答
解析:戶籍法第29條規定,在國內出生未滿12歲之國民,應為出生登記;其出生登記應於出生後60日內由父母或監護人為之。該條係針對國內出生者之強制登記年齡上限,逾12歲始發現者則依其他補辦程序處理。B、C、D所稱14歲、15歲、18歲均非法定出生登記之年齡界限,故以12歲(A)為正確。
關於戶口名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由戶長保管
B. 經戶籍登記之戶,應請領之
C. 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戶籍資料列印製發
D. 戶內人口辦理戶籍登記時,戶長應提供之
參考解答
- 答案:C. 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戶籍資料列印製發
解析:戶籍法第14條規定:戶口名簿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戶籍資料列印製發,交由戶長保管。選項C稱「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戶籍資料列印製發」正確。選項A「由戶長保管」正確;B「經戶籍登記之戶,應請領之」正確(戶籍法第14條);D「戶內人口辦理戶籍登記時,戶長應提供之」正確(戶口名簿為辦理戶籍登記應備文件)。題目問「何者錯誤」,四選項皆正確,但依戶籍法第14條第1項:戶口名簿由戶政事務所依據戶籍資料列印製發,而非直轄市、縣(市)政府。戶政事務所為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機關,製發主體為戶政事務所。選項C說「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戶籍資料列印製發」主體錯誤,應為戶政事務所。故C為錯誤敘述。
戶籍登記,以戶為單位,並應設立戶長。關於戶長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 戶長死亡,列為除戶時,戶內設籍人口均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時,應由最年長者一人繼為戶長
B. 戶長死亡,列為除戶時,戶內尚有設籍人口者,得擇定戶內任一人繼為戶長
C. 戶口名簿應由戶長保管並隨身攜帶
D. 遷徙登記只能以戶長為申請人
參考解答
- 答案:A. 戶長死亡,列為除戶時,戶內設籍人口均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時,應由最年長者一人繼為戶長
解析:依戶籍法第 11 條第 2 項:戶長死亡應辦除戶登記時,戶內設籍人口均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應由最年長者一人繼為戶長。選項 B 錯誤,因非「擇定」,而是依法定順序(最年長者)。選項 C 錯誤,戶口名簿由戶政機關保管,戶長僅得申請影本。選項 D 錯誤,遷徙登記申請人為戶內人口本人或委託他人,不限戶長。
關於戶籍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戶籍登記事項有錯誤或脫漏時,應為廢止之申請
B. 因我國民法之結婚採登記制,由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故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者,無法在國內結婚
C. 戶籍登記之申請,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 日內為之,對違反者可處以罰鍰
D. 戶籍登記之申請,申請人應以書面或網路向戶政事務所為之,因申請書須申請人簽名或蓋章,故無法以言詞申請
參考解答
- 答案:C. 戶籍登記之申請,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 日內為之,對違反者可處以罰鍰
解析:依戶籍法相關規定,戶籍登記之申請,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為之。對於無正當理由逾期申請者,得依規定處以罰鍰(C 正確)。A戶籍登記事項有錯誤或脫漏,應為更正之申請,並非一律為廢止之申請。B我國民法結婚採登記制,惟未曾在國內設戶籍者,仍得依規定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並無絕對不得結婚之限制。D戶籍登記原則上得以書面或依規定方式為之,並非法定僅限書面且排除言詞之通則。
當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需對該未成年子女依法設置、選定監護人者,應辦理何種登記?
A.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B. 監護登記
C. 親權登記
D. 輔助登記
參考解答
解析:當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依法應設置或選定監護人,此時戶政應辦理與監護有關之登記,即監護登記(B 正確)。A「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多用於父母一方或依其他事由暫時行使負擔之情形,並非此「均不能」而須另行設置、選定監護人之主要登記名稱。C親權登記多指親權歸屬;D輔助登記則與輔助制度相關,與此情形不符。
有關未於法定期間申請戶籍登記之處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國人與外籍人士在海外結婚,自結婚之翌日起30 日內應申請結婚登記,逾期即應處罰
B. 雙(多)胞胎新生兒於出生後逾30 日未申請戶籍登記,應分別加以處罰
C. 對於開放異地申請戶籍登記逾期者,仍須由當事人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處罰,受理地戶政事務所不能處罰
D. 無正當理由,未於法定期間內申請戶籍登記者,雖未經催告,仍得依法處以罰鍰
參考解答
- 答案:D. 無正當理由,未於法定期間內申請戶籍登記者,雖未經催告,仍得依法處以罰鍰
解析:關於未於法定期間申請戶籍登記之處罰,戶籍法及相關規定原則上,無正當理由未於法定期間內申請戶籍登記者,雖未經催告,仍得依法處以罰鍰(D 正確)。A國人與外籍人士在海外結婚之申請期限及實際適用,並非一概自結婚翌日起30日即逕行處罰之單純表述。B雙(多)胞胎新生兒原則上應分別辦理出生登記,惟處罰是否「分別加以處罰」並非絕對通則。C戶籍登記得依規定開放異地申請,受理地與戶籍所在地在權責上各有分際,並非僅戶籍所在地始得處罰。
下列何種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登記?
A. 廢止登記
B. 收養登記
C. 死亡宣告登記
D. 原住民身分登記
參考解答
解析:依《戶籍法》第48條第4項規定,戶籍登記之申請,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得逕為登記。但同條但書明定:遷徙登記、出生登記、死亡登記、死亡宣告登記、更正登記、撤銷登記或「廢止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故 A 正確。收養登記經催告不申請僅「得」逕為登記或不得逕為;死亡宣告登記於實務亦屬應逕為,但同法第48條第4項但書列舉之應逕為登記法定項目包含廢止登記等,本題法定應逕為登記事項以廢止登記最為明確。
關於戶籍資料之申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本人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證明書,本人不能親自申請時,不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B. 戶籍謄本之申請,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
C. 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閱覽戶籍資料
D. 依人工生殖法第15 條規定有查證親屬關係之需求,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親等關聯資料
參考解答
- 答案:A. 本人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證明書,本人不能親自申請時,不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解析:依戶籍法規定,本人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證明書;本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故A稱「不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與規定不符,為錯誤敘述。B部分,戶籍謄本已開放跨區申請,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C部分,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申請閱覽戶籍資料;D部分,人工生殖法第15條規定有查證親屬關係需求者,得申請親等關聯資料,均屬正確。本題要求選出錯誤者,答案為A。
依戶籍法及死亡資料通報辦法規定,死亡之通報機關(構)指作成死亡資料之檢察機關、軍事檢察機關、醫療機構或下列何者?
A. 衛生機關
B. 法院
C. 殯葬機構
D. 警察機關
參考解答
關於認領、收養、終止收養登記之申請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認領登記,以認領人為申請人
B. 認領登記,以生父及生母為共同申請人
C. 收養登記,以收養人與出養人為共同申請人
D. 終止收養登記,以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為共同申請人
參考解答
解析:依戶籍法第27條規定,認領登記以認領人為申請人,故選項A正確。同法第28條規定收養登記應由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共同申請,選項C誤以「出養人」為申請人,與法不合;第29條規定終止收養登記亦由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共同申請。選項B謂認領須生父生母共同申請,與第27條僅由認領人單獨申請之意旨不符。本題關於認領登記之申請人,A為正確敘述。考生應區分認領(認領人單獨)與收養、終止收養(共同申請)之申請人差異。
初領或全面換領戶口名簿,由何人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為之?
A. 同戶內最年長者
B. 戶長
C. 鄰長
D. 同戶內任一人
參考解答
解析:依戶籍法有關戶口名簿之規定,初領或全面換領戶口名簿,應由戶長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為之。此因戶口名簿係以「戶」為單位核發,記載同戶全體成員之身分資料,由戶長代表該戶辦理最為適當。選項A同戶內最年長者、C鄰長、D同戶內任一人,均非法定申請人;僅部分記事變更之換領得由本人申請,初領或全面換領仍限戶長。故本題答案為B戶長,應區分「全面換領」與「部分換領」申請人不同。
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 萬元以下罰金,此處罰為下列何項法律性質?
A. 執行罰
B. 懲戒罰
C. 刑罰
D. 行政罰
參考解答
解析:戶籍法第75條規定,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此規定位於戶籍法「罰則」章,係國家對違反刑事法秩序行為所加之制裁,性質上屬刑罰,而非行政機關為維持行政秩序所科處之行政罰(如罰鍰)。選項A執行罰、B懲戒罰亦與本條無涉。故本題答案為C刑罰。考生須辨明:規定於法律罰則章、以有期徒刑等自由刑為內容者,均屬刑罰。
依戶籍法第56 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作下列何項處置?
A. 檢查
B. 扣留
C. 影印
D. 沒入
參考解答
解析: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此規定旨在保障人民隨時證明身分之權利,避免公權力不當剝奪證件,故非依法律明文,任何機關或人員均不得將國民身分證扣留。至於檢查、影印、沒入,本條並未一併列為禁止之處置。選項A檢查、C影印、D沒入均非本條所定「非依法律不得為之」之處置。故本題答案為B扣留,考生應熟記本條關鍵字為「扣留」,並了解隨身攜帶係國民義務。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之格式、內容、繳交之相片規格,由下列何機關定之?
A. 地方主管機關
B. 行政院
C. 戶政事務所
D. 中央主管機關
參考解答
解析:依戶籍法規定,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之格式、內容、繳交之相片規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戶籍法之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地方主管機關為直轄市、縣(市)政府。格式與相片規格涉及全國一致之身分證明制度,須由中央統一規範,而非由各地戶政事務所、地方主管機關或行政院各自訂定。故選項A地方主管機關、B行政院、C戶政事務所均非有權訂定機關。本題答案為D中央主管機關。
換領國民身分證得免收規費之情形,不包括下列何者?
A. 因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錯誤,經戶政事務所更正
B. 因父或母改名
C. 政府機關辦理門牌整編
D. 政府機關辦理縣(市)改制作業
參考解答
解析:依戶籍法及中央主管機關所定規費標準,換領國民身分證於特定情形免收規費,包括:因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錯誤經戶政事務所更正(A)、政府機關辦理門牌整編(C)、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或縣(市)改制作業(D)等。惟「因父或母改名」並非法定免收規費之換領事由;且現行國民身分證欄位未列父母姓名,父母改名本即不生換領身分證之必要。故本題詢問「不包括」之情形,答案為B因父或母改名。
甲為我國有戶籍國民,於2019 年8 月1 日登記為中國大陸某市市民,內政部移民署獲知,應通知戶政機關辦理下列何者?
A. 除戶登記
B. 遷出登記
C. 廢止戶籍登記
D. 廢止國籍登記
參考解答
解析: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違反而於大陸地區設有戶籍者,除經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相關權益,並由戶政機關廢止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本題甲登記為大陸地區市民,內政部移民署獲知後應通知戶政機關辦理廢止戶籍登記,而非單純除戶、遷出或廢止國籍。故答案為C廢止戶籍登記,應注意喪失身分與廢止戶籍之連動。
關於監護登記之適用對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對於6 歲之未成年人,經依法設置監護人者
B. 對於14 歲之未成年人,經依法選定監護人者
C. 對於16 歲之未成年人,經依法指定監護人者
D. 對於18 歲之成年人,因精神障礙,致為意思表示之能力顯有不足,經法院為輔助宣告者
參考解答
- 答案:D. 對於18 歲之成年人,因精神障礙,致為意思表示之能力顯有不足,經法院為輔助宣告者
解析:戶籍法第14條規定監護登記,適用於未成年人經法院裁定選定或另行指定監護人,以及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之情形;同法第15條另定有輔助登記,專指成年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之能力顯有不足,經法院為輔助宣告者。故輔助宣告應辦輔助登記而非監護登記。D選項將輔助宣告誤列為監護登記對象,於法不合,為錯誤敘述。A、B、C所述6歲、14歲、16歲均屬未成年人監護,依法應為監護登記,敘述正確。
出境多久以上,應為遷出登記?
A. 6 個月
B. 12 個月
C. 1 年6 個月
D. 2 年
參考解答
解析:依戶籍法及施行細則規定,遷出原鄉(鎮、市、區)3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其出境(出國)者,須出境滿2年以上,始應為遷出登記。此2年期間係為避免國人短期出國即喪失原戶籍,兼顧戶籍管理與人民權益。A、B、C所定6個月、12個月、1年6個月均未達法定2年門檻,均非正確;正確期間為2年,故選D。
申請人依人工生殖法有申請「親等關聯資料」之需求時,下列何者不符合戶籍法規定?
A. 申請人可至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B. 申請人得書面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C. 戶政事務所應按照申請人指定的範圍製作「親等關聯資料」
D. 戶政事務所應僅以既有戶籍資料連結親屬關係製作「親等關聯資料」
參考解答
- 答案:C. 戶政事務所應按照申請人指定的範圍製作「親等關聯資料」
解析:戶籍法第56條規定,依人工生殖法規定有申請親等關聯資料需求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戶政事務所應依「已有戶籍資料」連結親屬關係製作,並得以書面委託他人代辦(A、B、D均符合規定)。C選項稱戶政事務所應按申請人指定範圍製作,與上開規定不符;親等關聯資料係由戶政系統依既有戶籍資料自動連結產生,而非依申請人主觀指定範圍為之,故C為錯誤選項。
下列何者非屬戶籍登記申請書應載明之資料?
A. 當事人及申請人出生年月日
B. 當事人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C. 當事人及申請人住址
D. 戶號
參考解答
解析: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8條明定,戶籍登記申請書應載明當事人及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以及申請登記事由、應附文件等事項。戶號係由戶政事務所依戶籍資料編列管理,並非申請人填具申請書時應自行載明之事項,故D選項所列「戶號」不屬申請書法定應載明資料。A、B、C均屬施行細則明定應載明事項,敘述正確。
依戶籍法施行細則之規定,未辦理戶籍登記區域初次辦理戶籍登記,由戶政事務所依戶口清查資料登錄於電腦系統後,應另為下列何種處理?
A. 另以副本按村(里)合訂,彙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
B. 另以副本按村(里)合訂,彙送內政部備查
C. 另以正本按村(里)合訂,彙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
D. 另以正本按村(里)合訂,彙送內政部備查
參考解答
- 答案:A. 另以副本按村(里)合訂,彙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
解析:依戶籍法施行細則規定,於未辦理戶籍登記區域初次辦理戶籍登記時,戶政事務所應依戶口清查資料登錄於電腦系統,並另以「副本」按村(里)合訂,彙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考量業務督導權責歸屬地方主管機關,僅須送副本備查,無須檢送正本,亦不逕送內政部。故B、C、D關於正本或送內政部之敘述均有誤,正確為A。
甲提憑大陸地區公證之文書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正父母姓名及出生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該文書既經大陸地區公證單位公證,應為真實,戶政事務所應即辦理更正登記
B. 該文書雖經大陸地區公證單位公證,仍須再經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及戶政事務所查證,方可採認
C. 該文書雖經大陸地區公證單位公證,但須有當事人之切結書,始可採認
D. 該文書核發日期即使較原申辦戶籍登記提憑文件日期為後,但既經大陸地區公證單位公證,應可採認
參考解答
- 答案:B. 該文書雖經大陸地區公證單位公證,仍須再經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及戶政事務所查證,方可採認
解析:依兩岸文書驗證相關規定,大陸地區製作之公證書,雖經當地公證單位公證,仍須先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驗證,並由戶政事務所就文書內容實質查證無誤後,始得採認作為登記依據,不得僅憑公證即逕予採認。A選項未經驗證即採認,於法不合;C選項另要求當事人切結並無必要;D選項謂後核發文書即可採認,亦忽視查證與先後順序,故B為正確。
關於姓名條例規定之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學歷證件之姓名,得使用姓名字號
B. 因有特殊原因申請改名者,以3 次為限
C. 取用中文姓名,無姓氏者,得登記名字
D. 本人申請更改姓名,戶政機關應於變更登記後通知其配偶及子女
參考解答
解析:姓名條例第1條之1規定,學歷證件及其他證照之姓名,應以戶籍登記之姓名(本名)為準,以維證件一致性與真實性。A選項稱學歷證件之姓名得使用姓名字號(即別名、字),與上開以戶籍登記姓名為準之強制規定相悖,故為錯誤。B選項改名以3次為限、C選項無姓氏者得登記名字、D選項戶政機關於變更登記後通知其配偶及子女,均與姓名條例規定相符。
甲為經少年法院裁定收容於少年觀護所之少年,關於其改名,依姓名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既因犯罪行為而經少年法院裁定收容,不得申請改名
B. 甲收容於少年觀護所,人身自由受限制,不得申請改名
C. 甲於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3 年後,得申請改名
D. 甲並無姓名條例規定不得改名之情事,得隨時申請改名
參考解答
- 答案:D. 甲並無姓名條例規定不得改名之情事,得隨時申請改名
解析:姓名條例第9條規定不得改名之情形:一、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二、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三、依通緝書通緝中者;四、受徒刑之執行未完畢者;五、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者;六、經判處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少年經少年法院裁定收容於少年觀護所,屬保護處分,非刑事處分,亦非姓名條例第9條所列不得改名之情事。甲並無姓名條例規定不得改名之情事,得隨時向戶政機關申請改名。選項A錯在少年保護處分非犯罪判刑;B錯在人身自由受限不影響改名權利;C錯在姓名條例無「裁判確定後滿3年」此限制。
關於改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本人申請改姓,戶政機關應同時依職權於其配偶、子女戶籍資料為配偶、父或母姓名更改,並應於變更登記後通知其配偶及子女
B. 被認領人因被認領,得申請改姓
C. 申請改姓者,以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但因收養或終止收養而須改姓者,辦理收養或終止收養登記之申請人,均得為改姓申請人
D. 夫妻之一方得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申請其本姓改為配偶之姓
參考解答
- 答案:D. 夫妻之一方得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申請其本姓改為配偶之姓
解析:依民法第1000條第1項規定,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法律僅允許「冠姓」,並非將自身「本姓改為配偶之姓」,故D敘述錯誤。A符合姓名條例施行細則之職權變更及通知規定;B符合姓名條例第8條被認領人得申請改姓之規定;C符合姓名條例第11條關於改姓申請人之規定。
依姓名條例之規定,得申請改姓之情事,不包括下列何者?
A. 被認領
B. 終止收養
C. 字義粗俗不雅
D. 因宗教因素出世
參考解答
解析:依姓名條例第8條規定,得申請改姓之情事包括:被認領、撤銷認領(A);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B);臺灣原住民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等;因宗教因素出世或還俗(D)等。至於「字義粗俗不雅」,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6款規定,屬於得申請「改名」之事由,而非申請「改姓」之事由,故C不包括在內。
有關外國人應取用中文姓名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於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須取用中文姓名
B. 已取用中文姓名者,不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
C. 外國人歸化我國取用中文姓名時,得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D. 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
參考解答
- 答案:B. 已取用中文姓名者,不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
解析:姓名條例第10條規定:外國人、無國籍人歸化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定居、外籍配偶等取用中文姓名者,得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第11條規定:已取用中文姓名者,得依姓名條例規定申請改名。選項B稱「不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錯誤,已取用中文姓名者仍得依法申請改名。選項A正確: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須取用中文姓名(戶籍法施行細則第24條);C正確:歸化得並列羅馬拼音;D正確: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應符合國民習慣(姓名條例第10條)。
依姓名條例之規定,取用中文姓名時得以羅馬拼音並列登記姓名者,不包括下列何者?
A. 越南人與本國人結婚者
B. 美國人歸化我國者
C. 無國籍人歸化我國者
D. 少數民族取用中文傳統姓名者
參考解答
解析:姓名條例第10條規定得以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之對象:一、外國人、無國籍人歸化我國國籍者;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定居者;三、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定居者;四、外籍配偶;五、無戶籍國民入國境定居者;六、原住民取用傳統姓名者;七、少數民族取用中文傳統姓名者。選項B「美國人歸化我國」屬外國人歸化;C「無國籍人歸化我國」屬無國籍人歸化;D「少數民族取用中文傳統姓名」均得並列羅馬拼音。選項A「越南人與本國人結婚者」屬外籍配偶,依規定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時,得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但越南人為外籍配偶之一,實際上亦得並列。惟題目問「不包括何者」,依條文列舉,越南人為外籍配偶,應包含在內。但選項D「少數民族」係指我國原住民族以外之少數民族(如新住民族群),亦得並列。經查姓名條例第10條第6款為「原住民取用傳統姓名」,第7款為「少數民族取用中文傳統姓名」。越南人屬外籍配偶,應屬第4款。四選項皆符合條文,但依考試慣例,題目可能係指「越南人與本國人結婚」非歸化、非原住民、非少數民族,屬外籍配偶,得並列。唯選項D「少數民族」係特定對象,較不常見。再審題意:第10條並未明列「越南人」,僅「外籍配偶」。若題目認為越南人非「歸化」、「原住民」、「少數民族」,則A為非歸化等身分,但外籍配偶得並列。可能題目有誤,或依舊法:100年修法前外籍配偶不得並列。依現行法(111年修正),外籍配偶得並列。但選項D「少數民族取用中文傳統姓名」明確為第7款對象。綜上,四選項依現行法皆得並列,但若依舊法(100年修正前),外籍配偶不得並列,則A為正解。戶政考試多依現行法,但此題可能為舊題。依姓名條例第10條現行條文,外籍配偶(含越南人)得並列;少數民族亦得並列。無「不包括」者。惟考選部題庫此題答案為A,理由為越南人屬外籍配偶,非歸化、非原住民、非少數民族,早期法制不得並列。故選A。
未成年人因姓名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申請改名者,如有第2 次改名之需求,應於幾歲後始得為之?
A. 16 歲
B. 18 歲
C. 20 歲
D. 21 歲
參考解答
解析:姓名條例第6條第2項規定:未成年人因姓名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申請改名者,如有第2次改名之需求,應於年滿18歲後始得為之。選項B為18歲,正確。選項A 16歲、C 20歲、D 21歲均不符法定年齡。
下列何者並非依照姓名條例申請更改姓名,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A. 因宗教因素出世或還俗者,為出世或還俗之證明
B. 因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為載有通緝資料之證明
C. 因原名譯音不正確者,為載有原姓名之證件
D. 因執行公務需要,為服務機關之證明書
參考解答
- 答案:B. 因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為載有通緝資料之證明
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父或母為原住民者,其子女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之條件為何?
A. 必須獲得父或母所屬部落頭目之同意
B. 向居住所在地原住民族局處申請登記為原住民
C. 取用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
D. 考試通過取得父或母所屬族群族語認證
參考解答
解析:依原住民身分法,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須取用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或從該父或母之姓,才取得原住民身分,並非當然取得。A 須經部落頭目同意、B 向原住民族局處申請、D 通過族語認證,都不是本法所定要件;且原住民身分登記的受理機關是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因此選 C。
非原住民甲與原住民乙結婚生有一子丙,依原住民身分法,關於丙之身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丙當然取得原住民身分
B. 丙於取得原住民身分後,於成年後得申請放棄原住民身分
C. 因丙之父母非同為原住民,丙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
D. 丙之原住民身分之得喪變更與回復,應向所居縣市原住民族行政局申請
參考解答
- 答案:B. 丙於取得原住民身分後,於成年後得申請放棄原住民身分
解析: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不當然取得原住民身分,須取用原住民族傳統名字或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故 A 與 C 均誤。此類子女取得身分後,於成年時得申請喪失原住民身分,B 正確。原住民身分之登記,應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而非縣市原住民族行政局,故 D 誤。
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下列何者為喪失原住民身分之事由?
A. 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
B. 原住民為非原住民收養
C. 14 歲之原住民申請放棄原住民身分
D. 因收養而取得原住民身分之非原住民,終止收養關係
參考解答
- 答案:D. 因收養而取得原住民身分之非原住民,終止收養關係
解析: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不喪失原住民身分;原住民被非原住民收養,依規定亦不喪失身分;14 歲之未成年人尚不得自行申請放棄。非原住民因被原住民收養而取得原住民身分者,於終止收養關係時,即喪失其原住民身分,故選 D。
有關原住民民族別認定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 父母僅一方為原住民,子女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無從註記民族別
B. 父母均為原住民,且屬於不同民族別者,其子女從父或母之民族別
C. 父母僅一方為原住民,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民族別
D. 父母均為原住民,且屬於相同民族別者,其子女之民族別從之
參考解答
- 答案:A. 父母僅一方為原住民,子女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無從註記民族別
解析:父母僅一方為原住民時,子女仍得取用該原住民父或母所屬民族的傳統名字,或從其姓,而取得原住民身分,並據以註記民族別,故 A 稱「無法取得身分、無從註記」係錯誤敘述。B 父母分屬不同民族別者從父或母之民族別、C 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民族別、D 同民族別者從之,均符合規定,故選 A。
下列何者為原住民身分法明定之立法目的?
A. 促進原住民族生存發展
B. 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
C. 保障原住民受民族教育之權利
D. 認定原住民身分,保障原住民權益
參考解答
解析:原住民身分法第 1 條明定立法目的為「認定原住民身分,保障原住民權益」。A 促進原住民族生存發展、B 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C 保障民族教育權,屬於原住民族基本法或其他法規之立法目的與政策目標,並非本法第 1 條所揭示,故選 D。
依戶籍相關法規之規定,下列何者並非國民身分證記載之項目?
A. 父姓名
B. 學歷
C. 役別
D. 配偶姓名
參考解答
解析:國民身分證記載姓名、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性別、出生地、父姓名、母姓名、配偶姓名、役別、照片及住址等項目,學歷並不在記載之列。A 父姓名、C 役別、D 配偶姓名均屬身分證應記載事項,故非記載項目者為 B。
關於戶政事務所受理國民身分證申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戶政事務所受理國民身分證之申請,應備文件不全者,應一次告知補正
B. 申請人所繳交之相片及身分證明文件與檔存國民身分證請領資料有差異時,應駁回其申請
C. 申請人所繳交之委託書或國民身分證等證明文件之真偽有查證必要者,應通知申請人補正或陳述意見
D. 申請人未依規定補正或陳述意見者,應不予核發國民身分證
參考解答
- 答案:B. 申請人所繳交之相片及身分證明文件與檔存國民身分證請領資料有差異時,應駁回其申請
解析:申請人所繳相片或身分證明文件與檔存請領資料有差異時,戶政事務所應查明,並通知申請人補正或陳述意見,不得逕予駁回,故 B 錯誤。A 備件不全應一次告知補正、C 真偽有疑義時通知補正或陳述意見、D 未依限補正或陳述意見者不予核發,均與規定相符。
下列何者符合相關法令所定之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A. 修改臉上之胎記或疤痕
B. 以肖像畫形式顯現
C. 以白色背景拍攝
D. 配戴眼睛瞳孔放大片
參考解答
解析: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要求背景為白色,且須能辨識本人容貌。A 修改臉上胎記或疤痕、B 以肖像畫形式顯現、D 配戴瞳孔放大片,均可能改變或遮蔽容貌特徵,不符合相片規格。故符合規定者為以白色背景拍攝之 C。
下列何者非屬戶口名簿之記載項目?
A. 戶別
B. 戶長統一編號
C. 籍貫
D. 出生地
參考解答
解析:依戶籍法第57條及戶口名簿記載相關規定,戶口名簿記載項目包括戶號、戶別(A)、戶長姓名及統一編號(B)、戶籍地址、稱謂、出生年月日、出生地(D)、記事等。我國戶籍法歷經修正後,早已廢除「籍貫」之登記與記載項目,現行戶口名簿及國民身分證均不再記載籍貫,故選C。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有重複之情事,戶政事務所應通知當事人重新配賦或更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統一編號重複者,如雙方當事人均無意願重新配賦,由戶政事務所主任抽籤決定何者重新配賦
B. 須重新配賦者,得自行挑選號碼
C. 經通知仍不申請更正或變更者,戶政事務所得逕予配賦新號
D. 當事人統一編號重新配賦後,換發國民身分證免收規費
參考解答
- 答案:A. 統一編號重複者,如雙方當事人均無意願重新配賦,由戶政事務所主任抽籤決定何者重新配賦
解析:依《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及戶政實務規範,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重複時,戶政事務所應通知當事人協議或辦理更正配賦;若雙方當事人均無意願重新配賦,應依配賦之先後順序或以「出生在後者」重新配賦,法規並無由主任「抽籤」決定之規定,故 A 錯誤。當事人須重新配賦者得自行挑選號碼(B 正確);經通知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得逕予配賦新號(C 正確);因公務疏失或不可歸責當事人之重新配賦,換發國民身分證免收規費(D 正確)。
下列戶籍資料,何者得由利害關係人申請發給?
A. 戶籍謄本
B. 婚姻紀錄證明書
C. 遷徙紀錄證明書
D. 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
參考解答
解析:依戶籍法第 49 條,戶籍謄本得由利害關係人申請發給。婚姻、遷徙、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屬個人隱私資料,僅限本人、配偶、直系血親或依法授權機關申請,利害關係人不得申請。
關於國民身分證之補領申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申請補領國民身分證應備妥戶口名簿與最近2 年所攝正面彩色相片1 張
B. 戶政事務所受理國民身分證補領申請時,應先辦理國民身分證掛失作業
C. 國民身分證於掛失完成後,暫時停止其效力
D. 當事人國民身分證依法律遭扣留者,得由本人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補領,經當事人敘明理由並具結後,戶政事務所應予補發
參考解答
- 答案:D. 當事人國民身分證依法律遭扣留者,得由本人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補領,經當事人敘明理由並具結後,戶政事務所應予補發
解析:依國民身分證條例施行細則第 14 條:國民身分證依法律遭扣留者,不得申請補領。選項 D 錯誤於稱「經當事人敘明理由並具結後,戶政事務所應予補發」。選項 A、B、C 均符合補領程序規定:應備戶口名簿、近 2 年照片;受理時先辦掛失;掛失後暫停效力。
各國有權依該國狀況及利益制定外國人歸化的相關要件,是基於下列何種原則?
A. 主權絕對原則
B. 國籍必有原則
C. 國籍裁量原則
D. 國籍限定原則
參考解答
解析:國家基於主權,得自行決定國籍之取得、喪失與歸化要件,此即主權絕對(國籍主權)原則;國際法上國籍事項原則上屬國內管轄事項,他國不得干涉,故各國得依其國家狀況與利益自訂歸化要件。國籍必有原則在避免無國籍狀態;國籍裁量原則係指個案歸化許可之裁量,屬適用層次;國籍限定原則則非我國國籍法之基本原則。
為有助於國籍歸化業務審查,內政部警政署將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系統之資料提供予內政部戶政司,屬於下列何種使用?
A. 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利用
B. 特定警政目的之利用
C. 一般目的之利用
D. 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參考解答
解析: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機關為執行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個人資料;超過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利用,屬特定目的外利用。警政署將違反社維法資料提供戶政司審查歸化,屬跨機關、跨目的利用,非原蒐集目的(警政執法)必要範圍,屬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依我國國籍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出生於我國但父母均無可考者,亦得取得我國國籍
B. 出生於海外之我國國民子女,亦可取得我國國籍
C. 國籍法第2 條有關我國國籍的取得,原則上採取屬人主義
D. 國籍法明文許可「雙重國籍」
參考解答
解析:我國國籍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喪失中華民國國籍(須經內政部許可)。僅第 9 條第 2 項規定歸化外國人取得我國國籍時,得免喪失原國籍(視同許可雙重國籍),但並非全面明文許可「雙重國籍」。選項 A、B、C 均符合國籍法第 2 條(屬人主義為主、屬地主義為輔)及第 4 條規定。
外國人甲申請歸化,經內政部許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原則上應自內政部許可歸化之日起1 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B. 甲自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之日起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C. 甲如未能於1 年期限內提出喪失國籍證明,亦未依法申請展延,內政部應廢止歸化許可
D. 甲未依規定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前,內政部應暫時許可其定居
參考解答
- 答案:A. 甲原則上應自內政部許可歸化之日起1 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解析:依國籍法第9條,外國人申請歸化經許可者,應於許可歸化之日起1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屆期未提出者得申請展延一次,最長1年,仍未提出者撤銷其歸化許可,故A正確。取得國籍之時點為內政部許可歸化之日,非提出喪失國籍證明之日,B誤;未提出之法律效果為「撤銷」而非「廢止」,C誤;定居許可與歸化後喪失原有國籍之義務無關,D誤。
無其他國家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未在國內設有戶籍,如欲在國內工作,應符合下列何程序?
A. 應由雇主申請工作證
B. 可自行申請工作證
C. 待取得戶籍後,始得自由工作
D. 可免申請許可
參考解答
解析:依《就業服務法》第79條規定,無國籍人、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而未在國內設有戶籍,及其取得或恢復中華民國國籍尚未在國內設有戶籍者,適用就業服務法外國人工作之規定。然而,「無其他國家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未在國內設有戶籍」者(單純之無戶籍國民),並不屬於該條規範須申請許可之對象,亦不適用外國人聘僱許可體系,故在國內工作「可免申請許可」,答案選 D。
下列何者非戶籍人口統計作業要點之訂定目的?
A. 改進戶籍人口統計之方法
B. 充實戶籍人口統計之內容
C. 查對校正戶籍登記事項
D. 提供人口各種組合及生命統計資料
參考解答
解析:戶籍人口統計作業要點之目的,主要在於改進戶籍人口統計方法(A)、充實戶籍人口統計內容(B),以及提供人口各種組合及生命統計資料(D),俾利統計分析運用。C所稱「查對校正戶籍登記事項」屬戶政事務所日常戶籍登記業務之作為,並非訂定該作業要點之統計目的,故C非其訂定目的。
已辦妥遷出登記在先,而核准喪失國籍在後之人口,應如何統計之?
A. 不應再列入遷出人數之廢止戶籍欄內
B. 列入其原遷出區域之對應欄內
C. 列入其原申請遷徙區域之對應欄內
D. 列入遷出人數之其他欄內
參考解答
解析:依《戶籍人口統計作業要點》規定,凡已辦妥遷出登記在先,其後始經核准喪失國籍之人口,因其在先前辦理遷出登記時即已統計列報異動人數,為避免統計數據重複計算,後續辦理喪失國籍或廢止戶籍時,明定「不應再列入遷出人數之廢止戶籍欄內」,故選 A。本題考查戶籍人口動態統計報表編製防杜重複計算之統計實務標準作業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