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18題
關於監護登記之適用對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監護登記之適用對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對於6 歲之未成年人,經依法設置監護人者 B. 對於14 歲之未成年人,經依法選定監護人者 C. 對於16 歲之未成年人,經依法指定監護人者 D. 對於18 歲之成年人,因精神障礙,致為意思表示之能力顯有不足,經法院為輔助宣告者
官方答案
- 答案:D. 對於18 歲之成年人,因精神障礙,致為意思表示之能力顯有不足,經法院為輔助宣告者
解析
戶籍法第14條規定監護登記,適用於未成年人經法院裁定選定或另行指定監護人,以及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之情形;同法第15條另定有輔助登記,專指成年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之能力顯有不足,經法院為輔助宣告者。故輔助宣告應辦輔助登記而非監護登記。D選項將輔助宣告誤列為監護登記對象,於法不合,為錯誤敘述。A、B、C所述6歲、14歲、16歲均屬未成年人監護,依法應為監護登記,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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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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