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6題

當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需對該未成年子女依法設置、選定監護人者,應辦理何種登記?

題目

當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需對該未成年子女依法設置、選定監護人者,應辦理何種登記? A.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B. 監護登記 C. 親權登記 D. 輔助登記

官方答案

  • 答案:B. 監護登記

解析

當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依法應設置或選定監護人,此時戶政應辦理與監護有關之登記,即監護登記(B 正確)。A「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多用於父母一方或依其他事由暫時行使負擔之情形,並非此「均不能」而須另行設置、選定監護人之主要登記名稱。C親權登記多指親權歸屬;D輔助登記則與輔助制度相關,與此情形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