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大意
第34題
要求觸法者在社區從事一定時數的工作和服務,以此具體行為對被害人或社區做出補償,這種方式稱之為下列何者?
題目
要求觸法者在社區從事一定時數的工作和服務,以此具體行為對被害人或社區做出補償,這種方式稱之為下列何者? A. 易服社會勞動 B. 社會替代役 C. 緩起訴處分 D. 緩刑處分
官方答案
- 答案:A. 易服社會勞動
解析
題幹所述「以一定時數的社區工作與服務,對被害人或社區做出補償」,即易服社會勞動,屬刑罰執行的替代措施,讓觸法者以無償勞動回饋社會,兼具懲罰與修復功能,故選A。社會替代役是兵役義務的替代服役,與觸法者的司法處遇無關;緩起訴處分是檢察官於偵查中暫緩起訴並附條件;緩刑則是法院宣告刑罰但暫緩執行,兩者都不是以提供勞務為核心內涵。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