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28題

下列何者非屬得組成勞資爭議處理法之仲裁委員會委員的人員?

題目

下列何者非屬得組成勞資爭議處理法之仲裁委員會委員的人員? A. 勞資爭議之勞方所選定一人 B. 勞資爭議之資方所選定一人 C. 由雙方當事人所選定之仲裁委員於仲裁委員名冊中,共同選定一人或三人 D.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一人或三人

官方答案

  • 答案:D.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一人或三人

解析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仲裁委員會由三人或五人組成:勞方與資方各選定一人,再由雙方所選定之仲裁委員於仲裁委員名冊中共同選定一人或三人;僅於雙方不能共同選定時,才由主管機關就名冊中選定。D所述主管機關指派一人或三人,係調解委員會之組成方式,並非仲裁委員會;A、B、C均為仲裁委員會法定組成方式,故選D。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