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42題

關於身心障礙者之庇護性就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身心障礙者之庇護性就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經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4 條之職業輔導評量單位評量確認不適於庇護性就業時,庇護性就業服務單位應發給資遣費後,應依其實際需求提供轉銜服務 B. 經職業輔導評量符合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由辦理庇護性就業服務之單位提供工作,並由雙方簽訂書面契約 C. 雇主應依法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並依相關勞動法規確保其權益 D. 庇護性就業者之職業災害補償所採薪資計算之標準,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官方答案

  • 答案:A. 經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4 條之職業輔導評量單位評量確認不適於庇護性就業時,庇護性就業服務單位應發給資遣費後,應依其實際需求提供轉銜服務

解析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有關庇護性就業的規定,經職業輔導評量確認不適於庇護性就業者,庇護性就業服務單位應依其實際需求提供轉銜服務;法律並未以「先發給資遣費」作為轉銜的前提,A自行增加這項要件,因此敘述錯誤。B所述由服務單位提供工作並簽訂書面契約、C所述雇主應為其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等社會保險並確保勞動權益,均屬法定義務;D部分,庇護性就業者的薪資雖得依產能核薪,而不受基本工資限制,但職業災害補償所採薪資計算標準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故D正確。本題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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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