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1題

勞動基準法第28 條訂定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勞動基準法第28 條訂定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之性質是屬於勞動工資保險 B. 雇主按月提繳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依法可列支為當年度費用,然而即令雇主於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並沒有發生積欠工資、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及資遣費之情事,雇主仍不可以請求退還已提繳之墊償提繳費 C. 雇主沒有按時繳納墊償提繳費,依法可處以新臺幣2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 D. 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資遣費,依法不可以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先行墊付

官方答案

  • 答案:B. 雇主按月提繳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依法可列支為當年度費用,然而即令雇主於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並沒有發生積欠工資、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及資遣費之情事,雇主仍不可以請求退還已提繳之墊償提繳費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 28 條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收費及管理運用辦法》:基金性質屬社會保險性質的專款專用基金,非勞動工資保險(A 錯)。雇主按月提繳費用可列支當年度費用;即使雇主歇業、清算、破產且未發生積欠工資等情事,已提繳費用仍不得請求退還(B 正確)。C 雇主未按時繳納,依法第 79 條處 1 萬 5 仟元以上 7 萬 5 仟元以下罰鍰,非 2 萬至 5 萬元。D 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資遣費(即勞基法第 11 條退休金/資遣費)屬墊償範圍,得申請墊付。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