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1題
下列何者非屬就業服務法第5 條第1 項所規定之禁止就業歧視事由?
題目
下列何者非屬就業服務法第5 條第1 項所規定之禁止就業歧視事由? A. 經歷 B. 婚姻 C. 血型 D. 容貌
官方答案
- 答案:A. 經歷
解析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明文列舉雇主不得據以歧視之事由,包括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原有國籍、身高及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等。題目問「非屬」禁止歧視事由者,血型(C)、容貌(D)、婚姻(B)均明文在列,惟「經歷」(A)未列於該項事由中,故A為正確答案。此題測驗對就服法第5條法定歧視事由之記憶,所列多以個人難以改變之特質或身分為主,經歷屬能力條件,非該條所禁之事由。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