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40題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積欠之資遣費或退休金合計,其上限為:

題目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積欠之資遣費或退休金合計,其上限為: A. 6 個月平均工資 B. 6 個月應領工資 C. 6 個月投保薪資 D. 6 個月實領工資

官方答案

  • 答案:A. 6 個月平均工資

解析

勞動基準法第28條規定,雇主積欠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時,得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其中積欠工資的墊償以六個月為限,而資遣費與退休金合計的墊償上限,同樣以六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因此本題的計算基準是「平均工資」,並非勞工實際請領的工資、應領工資,也不是勞工保險的投保薪資。B、C、D 分別以應領工資、投保薪資、實領工資為基準,均與條文用語不符。墊償制度在於保障勞工於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仍能取得基本給付,故以平均工資作為統一計算基礎。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