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45題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之決定,須經那個程序,才能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題目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之決定,須經那個程序,才能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A. 法院核定 B. 法院判決 C. 法院評議 D. 法院審閱
官方答案
- 答案:A. 法院核定
解析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38 條第 1 項規定,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之決定,應經法院核定,始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法院核定係採形式審查,確認無違法情事即予核定;非經法院核定之裁決,僅具調解效力,不得聲請強制執行。選項 B「法院判決」係訴訟程序終局裁判,C「法院評議」為法官內部會議,D「法院審閱」非法定用語,均不符合法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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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