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1題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定,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是屬於:

題目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定,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是屬於: A. 兼任教師 B. 代課教師 C. 代理教師 D. 支援教師

官方答案

  • 答案:B. 代課教師

解析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2 條規定之名詞定義: 一、兼任教師:指以部分時間在學校擔任編制內教師之課務者。 二、代課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三、代理教師: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題幹敘述為「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完全符合代課教師之定義,故選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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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