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41題

依據教師法規定,主管機關為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之案件,應成立何種會議受理學校申請案件?

題目

依據教師法規定,主管機關為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之案件,應成立何種會議受理學校申請案件? A. 教師資格審查會 B. 教師考績審查會 C. 教師專業審查會 D. 教師教學審查會

官方答案

  • 答案:C. 教師專業審查會

解析

教師法明定,主管機關應成立「教師專業審查會」,受理學校就教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案件所提出之申請,由其進行調查、審議並作成決議,以協助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該會並由教師、家長、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代表組成。教師資格審查會處理教師資格取得與喪失,考績審查會處理年終成績考核,兩者均非本題所指受理學校申請案件的組織,故選 C。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