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10題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依規定建立之檔案資料,應指定專責單位或人員保存多久?
題目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依規定建立之檔案資料,應指定專責單位或人員保存多久? A. 72 小時 B. 48 天 C. 3 年 D. 25 年
官方答案
- 答案:D. 25 年
解析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4項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17條規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管轄學校或機關依規定建立之檔案資料,應指定專責單位或人員保存25年。此係考量性侵害案件受害人可能因心理創傷延遲提告,且刑事追訴權時效最長可達25年(刑法第80條),故訂定較長保存期限以保障受害人權益。72小時為通報時限,48天及3年均非法定保存年限。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