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20題
直轄市及所轄區域內有原住民族地區或原住民重點學校之縣(市),地方政府應召開直轄市、縣(市)原住民族教育審議會,進行地方原住民族教育事項之審議。其審議會委員組成,…
題目
直轄市及所轄區域內有原住民族地區或原住民重點學校之縣(市),地方政府應召開直轄市、縣(市)原住民族教育審議會,進行地方原住民族教育事項之審議。其審議會委員組成,具原住民身分者不得少於幾分之幾? A. 二分之一 B. 三分之一 C. 四分之一 D. 五分之一
官方答案
- 答案:A. 二分之一
解析
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直轄市、縣(市)原住民族教育審議會委員組成,具原住民身分者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因此正確答案為二分之一(A 選項)。此為保障原住民族參與教育決策之法定比例。B、C、D 選項比例過低,不符法定標準。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