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23題

依據現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大學教師分為那四級?

題目

依據現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大學教師分為那四級? A. 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 B. 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 C. 特聘教授、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 D. 教授、副教授、講師、助理

官方答案

  • 答案:A. 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

解析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定大學教師等級為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四級,助理教授是介於副教授與講師間之獨立等級。助教並非此四級教師之一;特聘教授屬學校延攬人才之聘任名銜,不是條例所列法定分級;「助理」亦非教師等級名稱。此四級構成大學教師之職級體系,故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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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