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30題
依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幾歲開始?
題目
依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幾歲開始? A. 1 歲 B. 2 歲 C. 3 歲 D. 4 歲
官方答案
- 答案:B. 2 歲
解析
依特殊教育法第14條規定,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其身心情況具醫療需求者,並應結合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提供相關服務。該條文明定早期療育之法定起點為二歲,而非一歲、三歲或四歲,故選B。此規範目的在把握身心障礙兒童發展之關鍵期,及早提供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以減緩障礙程度並促進其潛能發展,落實融合與機會均等之特教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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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