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41題

依據教師法之規定,關於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下列何者不是條件之一?

題目

依據教師法之規定,關於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下列何者不是條件之一? A. 服公務,因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 B. 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C. 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 D.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官方答案

  • 答案:C. 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

解析

教師法規定「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之情形,包括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服公務因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以及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等重大情事。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屬另一類型之解聘或不續聘事由,並非終身不得聘任,故選C。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