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26題
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多少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
題目
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多少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 A. 三分之一 B. 三分之二 C. 二分之一 D. 四分之三
官方答案
- 答案:C. 二分之一
解析
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學校應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負責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及處理相關事件;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決議並須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此一出席門檻與一般合議制委員會相同,目的在兼顧議事效率與多元意見的呈現。三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均非該法所定的出席比例,故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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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