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30題
某人在國中任教,他擬於聘約期滿後,不再應聘,他應於聘約期滿幾個月前以書面通知該國中?
題目
某人在國中任教,他擬於聘約期滿後,不再應聘,他應於聘約期滿幾個月前以書面通知該國中? A. 1 個月 B. 2 個月 C. 3 個月 D. 4 個月
官方答案
- 答案:A. 1 個月
解析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20條第1項規定:「教師擬於聘約期滿後,不再應聘時,應於聘約期滿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學校。如欲於聘約存續期間內辭職者,應經學校同意後,始得離職。」因此國中教師聘約期滿不再應聘時,應於 1 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學校,答案選 A。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