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教育行政 教育學大意
第39題
甲老師與乙老師有怨,上課時,甲老師向學生宣揚乙老師的隱私,導致乙老師無地自容,則甲老師可能涉及我國刑法何種罪?
題目
甲老師與乙老師有怨,上課時,甲老師向學生宣揚乙老師的隱私,導致乙老師無地自容,則甲老師可能涉及我國刑法何種罪? A. 過失傷害罪 B. 公然侮辱罪 C. 誹謗罪 D. 瀆職罪
官方答案
- 答案:C. 誹謗罪
解析
刑法誹謗罪處罰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具體事實」。甲向班上學生宣揚乙的隱私,屬於傳述具體事實,且足以貶損乙的社會評價,故成立誹謗罪。公然侮辱罪處罰的是未指涉具體事實的抽象謾罵;過失傷害罪須有身體法益的侵害;瀆職罪以公務員違背職務為要件。三者均與本題情節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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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