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4題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與考試院組織法之規定,下列有關考試院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與考試院組織法之規定,下列有關考試院之敘述,何者錯誤? A. 考試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B.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4 年 C. 考試委員赴中國大陸地區兼職者,即喪失考試委員之資格 D. 考試院設考試委員7 人至9 人,並以其中1 人為院長、1 人為副院長

官方答案

  • 答案:D. 考試院設考試委員7 人至9 人,並以其中1 人為院長、1 人為副院長

解析

依考試院組織法第2條:考試院設考試委員7人至9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院長、副院長不計入考試委員名額內。選項D稱「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錯誤。選項A、B符合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及考試院組織法第3條;選項C符合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兼職限制及考試委員資格喪失規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