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業務性質考量,某些公務人員之任用,除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外,尚另以特別之任用或人事條例規範者,下列何者錯誤?
A. 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
B. 人事人員任用條例
C.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D. 關務人員人事條例
參考解答
解析: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2條規定,公務人員之任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法行之;所謂「法律另有規定」即指特別之任用或人事條例。現行者有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關務人員人事條例、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司法人員人事條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人事人員並無專屬之任用條例,其任用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僅人事機構之設置與管理另依人事管理條例規範,故 B 為錯誤敘述。
下列有關我國人事機構具有幕僚單位性質的敘述,何者錯誤?
A. 為實作機構而非業務機構
B. 為輔助機構而非權力機構
C. 為協調機構而非管轄機構
D. 為參贊機構而非決策機構
參考解答
解析:人事機構在機關中居於幕僚地位,其性質可歸納為:就地位而言,是輔助機構而非權力機構;就職權而言,是參贊機構而非決策機構;就功能而言,是協調機構而非管轄機構;就角色而言,是服務機構而非業務機構。幕僚單位與實際執行業務的「實作機構」相對,人事機構本身不直接從事生產或業務執行,故 A 稱其「為實作機構而非業務機構」,與幕僚單位的定性正好相反。B、C、D 均為幕僚性質的典型描述。
中華民國憲法第85 條規定:「公務人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依我國法制規範,公開競爭意涵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①舉行考試須事先公告周知 ②具有法定應考資格者,均有參加考試之權 ③考試成績之計算,除為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權利予以適度加分外,其餘人員不得因身分而有特別規定 ④按考試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②③④
D. ①③④
參考解答
解析:憲法第85條規定公務人員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考試制度,其意涵包含:①考試須事先公告周知,確保機會公開;②具有法定應考資格者均有參加考試之權,保障機會平等;④按考試成績高低擇優錄取,落實實質競爭。③關於身心障礙者加分,係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辦理,非憲法第85條公開競爭之核心意涵,且「其餘人員不得因身分而有特別規定」之表述過於絕對,實務上原住民、蒙藏地區等仍有特定加分規定,故③不正確。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與考試院組織法之規定,下列有關考試院之敘述,何者錯誤?
A. 考試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B.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4 年
C. 考試委員赴中國大陸地區兼職者,即喪失考試委員之資格
D. 考試院設考試委員7 人至9 人,並以其中1 人為院長、1 人為副院長
參考解答
- 答案:D. 考試院設考試委員7 人至9 人,並以其中1 人為院長、1 人為副院長
解析:依考試院組織法第2條:考試院設考試委員7人至9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院長、副院長不計入考試委員名額內。選項D稱「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錯誤。選項A、B符合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及考試院組織法第3條;選項C符合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兼職限制及考試委員資格喪失規定。
下列何項業務非屬考試院職掌?
A. 決定司法人員特考之典試委員長人選
B. 向立法院提出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草案
C. 中央政府各機關員額管理
D.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
參考解答
解析:考試院掌理考試、銓敘、退休撫卹等事項,典試委員長由考試院院長提請院會決定,並得就所掌事項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退休撫卹基金亦由銓敘部監理。中央政府各機關員額之管理,依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屬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權責,非考試院職掌。
有關「品位分類制」特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能夠彈性用人
B. 我國公務人員區分為簡任、薦任、委任三個官等
C. 強調人員的年資
D. 以工作為基礎的分類
參考解答
解析:品位分類制是以「人」為中心,依人員的資格、學歷、年資決定其所屬品位與待遇,因此強調年資、用人較具彈性,同一品位者可依需要調派不同工作。我國公務人員分簡任、薦任、委任三個官等,即為品位分類制的典型設計,A、B、C均屬其特色。以「工作」為基礎,依職務性質、職責程度與所需資格來分類者,是職位分類制,故D並非品位分類制的特色,為本題應選的錯誤敘述。
依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政務人員?
A. 外交部北美司司長
B. 考試委員
C. 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
D.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參考解答
解析: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所稱政務人員,主要包括依憲法由總統任命及特任、特派人員,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人員,以及其他依法律規定比照簡任第12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外交部北美司司長屬依法任用之常任文官(簡任第12職等之常務職務),隨首長進退者始為政務人員,故其非政務人員。考試委員、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均屬政務人員。
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公務人員的升官等訓練,係由下列那個機關負責辦理?
A.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B.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C.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D. 銓敘部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制,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掌理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政策與法規,並負責辦理委任升薦任、薦任升簡任等升官等訓練,實際訓練課程得委託訓練機構執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負責人事行政政策之規劃與推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為訓練執行機構;銓敘部掌理銓敘、考績與退休撫卹等事項。故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公務人員的升官等訓練,負責辦理的機關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有關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的特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對於組織人才的取得、任用與維持,需要具備短期觀點,以獲取組織競爭力
B. 著重在法治與作業性活動,強調行政效率與效能
C. 人力資源管理是輔助與幕僚的功能,扮演督導業務單位政策執行的角色
D. 人力資源的功能應參與組織策略的擬定,並協助策略執行,以使組織有效完成策略性目標
參考解答
- 答案:D. 人力資源的功能應參與組織策略的擬定,並協助策略執行,以使組織有效完成策略性目標
解析: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SHRM)核心在於「人力資源功能參與組織策略擬定,並協助策略執行」,使人力資源政策與組織策略垂直整合、水平配合,達致策略目標(選項D正確)。選項A錯於「短期觀點」,SHRM強調長期觀點;選項B描述傳統人事行政(法治、作業、效率),非策略導向;選項C定位為輔助幕僚、督導執行,屬傳統人事管理角色,SHRM則強調策略夥伴角色。
下列何者係屬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 條所稱公務人員?
A. 臺北市政府比照簡任第14 職等副市長
B. 臺北市政府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簡任第10 職等專門委員
C.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比照簡任第13 職等處長
D. 臺北市立國樂團聘任之團長
參考解答
- 答案:B. 臺北市政府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簡任第10 職等專門委員
解析: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條所稱公務人員,係指依該法及相關法律任用、派用,或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人員。機要人員依任用法第11條進用,仍屬任用法體系下之公務人員,故 B 正確。A 副市長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係地方制度法所定政務職;C 直轄市政府一級機關(處)首長職務比照簡任第13職等,亦屬政務人員;D 樂團團長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任,屬聘用人員。三者均非依任用法任用,不屬該細則所稱公務人員。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下列關於現職公務人員之調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A. 除簡任第12 職等以上人員外,其餘各職等人員,得在各職系之職務間予以調任
B. 經依法任用人員,除自願者外,不得調任低一官等之職務
C. 在同官等內而自願調任低職等職務者,以調任低一職等之職務為限,仍以原職等任用
D. 副主管人員不得調任本單位之非主管
參考解答
- 答案:A. 除簡任第12 職等以上人員外,其餘各職等人員,得在各職系之職務間予以調任
解析: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8條第1項第1款規定,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其餘各職等人員,則須在同職組各職系及曾經銓敘審定有案之職系職務間調任,並非「其餘各職等人員得在各職系間任意調任」。A選項敘述顛倒,故為錯誤。B、C、D選項均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8條及同法施行細則之調任規定。
考試程序包括下列步驟,通常的順序應為下列何者?①舉行智力、性向測驗 ②審查應考資格 ③公告④報名 ⑤舉行成就測驗 ⑥榜示
A. ④③②①⑤⑥
B. ③④②⑤①⑥
C. ③②④①⑤⑥
D. ③④②①⑤⑥
參考解答
解析:考試程序通常為:先公告考試類科、名額、日期等事項(③),受理報名(④),審查應考資格(②),再舉行第一試之智力、性向測驗(①)以篩選適格人員,接著舉行成就測驗(⑤)評量專業知能,最後評定成績並榜示(⑥)。故順序為③④②①⑤⑥,選 D。A 將公告與報名倒置;B 將成就測驗置於智力、性向測驗之前;C 則將審查資格提前於報名之前,均不合程序。
下列有關公務人員考試法之規定,何者錯誤?
A. 公務人員考試得採心理測驗方式行之
B. 筆試應一律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C. 公務人員考試除單採筆試者外,其他應併採二種以上方式
D. 因懷孕或生產前後無法參加體能測驗者,得保留筆試成績
參考解答
解析:公務人員考試法明定考試方式包含筆試、口試、心理測驗、體能測驗、實地測驗等,故 A 正確;除單採筆試者外,其他應併採二種以上方式,C 正確;因懷孕或生產前後無法參加體能測驗者,得保留筆試成績,D 正確。筆試依規定「除有特別規定者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例如特定外語類科即得以外文作答,B 稱「一律」使用本國文字,過於絕對,故為錯誤。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者,不論是正額與增額,在下列那一條件下皆可保留資格,不用馬上接受分配訓練?
A. 正在修讀學士學位
B. 正在修讀碩士學位
C. 養育3 足歲以下子女
D. 父母病危
參考解答
解析:公務人員考試法就錄取資格之保留,正額錄取人員得因服兵役、進修碩士以上學位、養育三歲以下子女等事由申請保留;增額錄取人員得保留之事由較窄,僅服兵役、養育三歲以下子女等。故「養育三歲以下子女」為正額與增額均得保留之條件,C 正確。A 修讀學士學位不在得保留之列;B 進修碩士學位僅正額錄取人員適用;D 父母病危非法律明定之保留事由。
關於公務人員任用法所規範之任用親屬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不得在本機關任用
B. 各機關長官對於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
C. 各機關長官之配偶,係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任用者,於長官接任後3 個月內應辭職或調任其他機關
D. 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參考解答
- 答案:C. 各機關長官之配偶,係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任用者,於長官接任後3 個月內應辭職或調任其他機關
解析: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同條第2項則規定:應迴避人員若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即已任用,不受前項限制,但應於長官接任後三個月內「調整職務或調任其他機關」。C 寫成「辭職」,與法條所定「調整職務」不符,當事人並非必須辭職。A、B、D 之敘述均與條文內容一致。
各機關對職務列等及職務相當之所屬人員,應配合職務性質及業務需要實施各種遷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本機關內部單位主管間或副主管間之遷調
B. 本機關非主管人員間之遷調
C. 本機關與所屬機關間或所屬機關間非主管人員之遷調
D. 本機關與他機關首長、副首長間之遷調
參考解答
解析: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8條規定:各機關對職務列等及職務相當之所屬人員,應配合職務性質及業務需要實施遷調,範圍包括:本機關內部單位主管間或副主管間之遷調;本機關非主管人員間之遷調;本機關主管人員與所屬機關首長、副首長或主管人員間之遷調;所屬機關首長、副主管或主管人員間之遷調;以及本機關與所屬機關間或所屬機關間非主管人員之遷調。D 所稱「本機關與他機關首長、副首長間之遷調」,屬於不同機關間首長層級人員之調動,並非本條所列之遷調類型,故為錯誤。
公務人員任用法中有關試用人員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 試用人員試用期滿成績及格,予以實授
B. 曠職繼續達2 日或累積達3 日,應為試用成績不及格
C. 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達一大過以上,應為試用成績不及格
D. 試用成績不及格人員,自機關首長核定之日起予以停職
參考解答
- 答案:D. 試用成績不及格人員,自機關首長核定之日起予以停職
解析: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0條規定:初任各職等人員應先予試用,試用期滿成績及格者予以實授,故 A 正確;試用成績不及格者,是由機關首長核定後予以「解職」,並非「停職」,故 D 敘述錯誤。依同法施行細則,試用人員曠職繼續達二日或累積達三日,或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達一大過以上者,均應評定為試用成績不及格,故 B、C 正確。停職是公務員懲戒或法律明定事由才會產生的效果,與試用不及格的法律效果不同。
各機關辦理機要職務人員(下稱機要人員)之規定,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擔任經銓敘部同意列為機要職務,得不受法定任用資格限制
B. 各機關任用之機要人員得不具法定任用資格,但仍須先經銓敘審定
C. 機關長官停職或休職時,機要人員應同時離職
D. 機要人員如改任其他須具法定任用資格之職務,得不受重新銓敘審定其任用資格之限制
參考解答
- 答案:A. 擔任經銓敘部同意列為機要職務,得不受法定任用資格限制
解析: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1條規定:各機關辦理機要職務之人員,得不受任用資格之限制;而機要職務須為組織法規明定,或經銓敘部同意列為機要職務,故 A 正確。機要人員既不須具備法定任用資格,自無須先經銓敘審定,B 錯誤。機要人員於機關長官「離職」時應同時離職;長官停職、休職期間仍具公務員身分,尚非離職事由,C 錯誤。機要人員如改任須具法定任用資格之職務,仍應重新銓敘審定其資格,D 錯誤。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訂定職等標準及職務列等表應考量之因素?
A. 職責程度
B. 業務性質
C. 機關層次
D. 組織編制
參考解答
解析:公務人員任用法第6條規定:職等標準及職務列等表由銓敘部擬訂,報請考試院核定;訂定時應考量職責程度、業務性質及機關層次等因素,以反映職務的繁簡難易、責任輕重,以及機關在組織體系中的地位。組織編制是指機關內部單位的設置與員額配置,屬於機關組織法規規範的事項,並非訂定職等標準及職務列等表時所明定的考量因素。因此 A、B、C 均屬應考量的因素,D 才是本題所問的非屬因素。
甲為八職等現職公務人員,甲依法最可能權理下列何種職等的職務?
A. 七職等
B. 八職等
C. 九職等
D. 十職等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各機關職務得由同官等較低職等的人員權理,但權理以同官等高一職等的職務為限。甲為第八職等現職人員,屬於薦任官等,僅得權理第九職等的職務;第十職等已超出「高一職等」的範圍,不得權理。至於七職等低於現職職等、八職等與現職同職等,均非「較低職等權理較高職務」的情形,而屬於調任問題。故甲最可能權理的職務為九職等,選 C。
有關公務人員加給之給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公務人員之加給分為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及地域加給
B. 根據所需資格條件以及人力市場供需狀況給予技術或專業加給
C. 根據服務處所之交通狀況和經濟條件給予地域加給
D. 公務人員對於工作上有危險性者給予技術加給
參考解答
- 答案:D. 公務人員對於工作上有危險性者給予技術加給
解析:公務人員俸給法第5條將加給分為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及地域加給三種,A 正確。其中職務加給是對主管人員、職責繁重或工作具有危險性者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依所需資格條件及人力市場供需狀況核給,B 正確;地域加給則是對服務於邊遠或特殊地區者,依服務處所的交通狀況與經濟條件核給,C 正確。D 將工作具危險性者歸入技術加給,與法條將危險性列為職務加給事由的規定不符,故錯誤。
現行我國公務人員考績表之考評項目中,所占考績分數比例最高者為下列何者?
A. 操行
B. 工作
C. 才能
D. 學識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公務人員考績項目分為工作、操行、學識、才能四項,配分依次為工作50分、操行20分、學識15分、才能15分,合計100分。故所占考績分數比例最高者為「工作」,占百分之五十,答案為B。考績制度重在評量職務上之實際績效,因此工作權重最高。其餘A操行占20%、D學識與C才能各占15%,均低於工作,非比例最高者。
依公務人員俸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在同官等內調任高職等職務時,具有所任職等職務任用資格者,自所任職等最高俸級起敘
B. 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以原職等任用人員,仍敘原俸級
C. 權理人員,仍依其所具資格銓敘審定俸級
D. 調任低官等職務以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任用人員,其原敘俸級如在所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內有同列俸級時,敘同列俸級
參考解答
- 答案:A. 在同官等內調任高職等職務時,具有所任職等職務任用資格者,自所任職等最高俸級起敘
解析: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3條規定,在同官等內調任高職等職務,具有所任職等職務任用資格者,應「自所任職等最低俸級起敘」,而非最高俸級,故A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同條後段規定,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以原職等任用人員,仍敘原俸級(B正確)。第14條規定權理人員仍依其所具資格銓敘審定俸級(C正確)。第15條規定調任低官等職務以調任官等最高職等任用人員,原敘俸級若在所調任官等最高職等內有同列俸級時,敘同列俸級(D正確)。故僅A有誤。
下列何者不是績效考核所欲達成的目標?
A. 向員工溝通管理目標
B. 進行人力管理研究
C. 激勵員工改善績效
D. 平均分配組織獎勵
參考解答
解析:績效考核(考績)目的在於:透過評核向員工溝通組織與管理目標(A),提供人力管理研究與人事決策之客觀依據(B),並激勵員工改善績效、獎優汰劣(C)。其精神在依實際表現優劣予以區分,而非「平均分配」組織獎勵;若獎勵一律平均發放,將喪失效勵功能且違反考績公正原則。故D選項「平均分配組織獎勵」並非績效考核所欲達成之目標,為本題答案。
主管人員進行部屬考績所應秉持之原則,下列何者錯誤?
A. 平均分配等第
B. 客觀公正
C. 工作績效與倫理品行並重
D. 獎優懲劣
參考解答
解析:主管人員評核部屬考績,應本於客觀公正(B)、工作績效與倫理品行並重(C),並落實獎優懲劣(D)之原則。考績係依實際工作表現與品德評定,不可預先「平均分配等第」;強制或預設平均分配等第,將使考績流於形式、違反實績主義與公允精神,故A選項「平均分配等第」為錯誤原則,為本題答案。其餘B、C、D均屬應秉持之正確考評原則。
依現行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規定,我國公務人員各種訓練之訓練計畫,是由下列何者進行規劃?
A.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B. 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
C. 各主管機關
D.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為訓練進修之主管機關,負責政策統籌與核定;但各種訓練之訓練計畫,係由各主管機關依業務需要規劃並據以實施。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是執行訓練的機構,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屬人民團體,均非訓練計畫的規劃主體。故選 C。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參加實務訓練的重點,下列何者不屬之?
A. 增進有關工作所需知能
B. 提升對外關係
C. 考核品德操守
D. 考核服務態度
參考解答
解析: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辦法,重點在使受訓人員熟悉業務、增進工作所需知能(A),並於訓練期間考核其品德操守(C)與服務態度(D),以確認任用適格性。至於「提升對外關係」(B)並非法規所定實務訓練之重點項目,故B選項不屬之,為本題答案。實務訓練旨在銜接學校所學與職場實務,重點在知能習得及操行、服務態度之考核,而非對外關係拓展。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隸屬下列何者?
A. 考試院
B.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C.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D. 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
參考解答
解析: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為現行辦理公務人員訓練之專責機關,組織上隸屬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負責規劃及執行行政院與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之訓練進修,故本題答案為C。選項A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B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為考試院下之訓練進修政策主管機關,負責協調而非學院之隸屬;D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國家發展與行政效能業務,與該學院無隸屬關係。
依公教人員保險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保險對象不包括私立學校專任教職員
B. 保險範圍包括養老、死亡、眷屬喪葬、生育及育嬰留職停薪5 項
C. 保險之主管機關為銓敘部
D. 本保險監督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4條規定,本保險之主管機關為銓敘部,故C選項正確。同法第2條明定保險對象包括私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故A「不包括」之敘述錯誤。同法第3條規定保險事故為生育、養老、死亡、眷屬喪葬及育嬰留職停薪五種;本保險由銓敘部所屬公務人員保險局擔任保險人,監督機關並非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故D錯誤。綜上,主管機關為銓敘部之敘述正確,答案為C。
公務人員甲任職年資為13 年,今滿65 歲而屆齡退休,其領取退休金之種類應為:
A. 一次退休金
B. 月退休金
C. 兼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
D. 兼領三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三分之二之月退休金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請領月退休金須任職年資滿15年;年資未滿15年者,僅能請領一次退休金。甲年資13年,雖因年滿65歲而應屆齡退休,仍不符月退休金之年資要件,自不得選擇兼領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之月退休金,只能領取一次退休金。故選 A。
下列人員,何者可以加入公務人員協會?
A. 政務人員
B. 公立學校人事人員
C. 公立學校教師
D. 軍職人員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公務人員協會法第5條規定,公務人員得組織公務人員協會。同法第3條定義公務人員為「依法任用、派用、聘用之人員」。公立學校人事人員屬機關學校人事人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具公務人員身分,得加入公務人員協會。政務人員(A)依公務人員協會法第5條但書不得加入;公立學校教師(C)屬教育人員,依教師法任用,非公務人員,組織教師會;軍職人員(D)屬軍人,依軍人相關法令管理,非公務人員。
下列何者屬於公務人員協會得提出協商的事項?
A. 服勤之方式及起訖時間
B. 法律已有明文規定
C. 依法得提起申訴、復審、訴願、行政訴訟之事項
D. 公務人員個人權益事項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公務人員協會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協會得向主管機關提出協商之事項,包括:一、機關組織、編制、員額與人力規劃;二、考試、甄選、任用、遷調、考績、陞遷、訓練進修;三、服勤之方式及起訖時間(即選項A);四、待遇、福利、退休、資遣、撫卹、保險;五、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環境;六、申訴、再申訴、懲戒、違法失職行為查處;七、其他有關權益事項。選項B「法律已有明文規定」、C「依法得提起申訴、復審、訴願、行政訴訟之事項」、D「公務人員個人權益事項」均為同條第2項規定不得提出協商之事項。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明訂應不予受理之公務人員退休或資遣案條件中,下列何者不在此限?
A. 停職期間
B. 降級期間
C. 因案經權責機關依法移送懲戒或送請監察院審查中
D. 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且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尚未確定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1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其退休或資遣案:一、停職期間(A);二、因案經權責機關依法移送懲戒或送請監察院審查中(C);三、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且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尚未確定(D)。「降級期間」(B)不在不予受理之列。降級係懲戒處分之一種,執行完畢後即回復公務人員身分,得依法申請退休或資遣,故B為正確答案。
我國現有的公務人員保障法,對何種事項之權益,未納入保障範圍?
A. 身分
B. 官職等級
C. 俸給
D. 福利
參考解答
解析: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條立法目的在保障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身分、官職等級、考績、陞遷、退休、資遣、撫卹、俸給等權益。第2條定義「權益」包含身分、官職等級、考績、陞遷、退休、資遣、撫卹、俸給等事項。福利(D)如福利金、互助會等屬行政給付性質,非屬公務人員保障法保障之權益範圍,主管機關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公務人員福利相關法規辦理,故D為正確答案。
下列何者非屬因公死亡給卹事項?
A. 公務人員參加後備軍人小組訓練,途中遭遇車禍致死
B. 公務人員奉命在國定假日出勤加班,於上班途中因車禍死亡
C. 公務人員參加文康活動期間發生車禍意外死亡
D. 公務人員於辦公場所,發生意外或危險事故,以致死亡
參考解答
- 答案:C. 公務人員參加文康活動期間發生車禍意外死亡
解析: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因公死亡:一、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死亡;二、辦公場所發生意外或危險事故以致死亡(D);三、辦公往返途中遇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B,含假日加班);四、奉命執行公務猝發疾病以致死亡;五、在營區、艦艇、機場等執行任務發生意外以致死亡。A項參加後備軍人訓練屬國防法規範,若奉命參加可認定因公。C項參加文康活動非屬執行職務或奉命執行公務,亦非辦公場所或往返途中,不屬因公死亡給卹範圍。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公務人員提起申訴與再申訴之受理機關分別為何?
A. 服務機關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B.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C.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與考試院
D. 服務機關與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參考解答
解析: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機關處分或行為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同條第2項規定,對於服務機關之申訴決定不服者,得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再申訴。因此,申訴受理機關為服務機關,再申訴受理機關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選項D正確。A錯在再申訴機關;B、C錯在申訴機關非保訓會。
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下列有關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在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得請領生育給付
B. 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於保險效力停止後1 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得請領生育給付
C. 被保險人符合請領生育給付規定者,給與3 個月生育給付
D. 被保險人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因軍公教身分請領國家給與之生育補助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
參考解答
- 答案:C. 被保險人符合請領生育給付規定者,給與3 個月生育給付
解析:公教人員保險法第58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人或其配偶生育時,給與1個月之生育給付;第2項規定同時生育2個以上嬰兒者,每多生育1個,加給半個月生育給付,最高以給與3個月為限。選項C稱「給與3個月生育給付」為錯誤,一般單胎僅給1個月。選項A、B符合第57條請領條件(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早產或效力停止後1年內因同一懷孕分娩);選項D符合第61條擇一請領規定。
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之規定,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公務人員得再任下列何項有給職務,而不受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之限制?
A. 立法委員
B. 由政府原始捐助,累計達財產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財團法人之有給職執行長,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
C. 領有教育部獎、補助款之私立學校的專任教師
D. 行政法人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
參考解答
- 答案:C. 領有教育部獎、補助款之私立學校的專任教師
解析: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退休人員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報酬之職務,或再任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應停止領受月退休金。立法委員、行政法人職務及政府捐助達一定比例財團法人之有給職執行長均屬之;私立學校教師之薪酬非由政府預算支給,縱領有教育部獎補助款,亦非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職務,故不受限制。選 C。
亡故退休公務人員之退撫給與專戶存款,應解除那項法律的保障規定限制,並得列入遺產範圍?
A.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B. 公務人員俸給法
C. 公教人員保險法
D. 公務人員保障法
參考解答
解析: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28條之1第3項明定:亡故退休人員之退撫給與專戶存款,應解除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28條之1第1項(不得扣押、讓與、抵銷、提存等保障)之限制,並列入遺產範圍。其他法律無此專條規定。
依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1 條的規定,在民國110 年申請退休且欲擇領月退休金者,其可採計合併退休年資後,實際年齡需大於幾歲?
A. 50 歲
B. 55 歲
C. 60 歲
D. 65 歲
參考解答
解析: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1條第1項規定:擇領月退休金者,年滿55歲且任職滿25年,或年滿60歲且任職滿10年,或任職滿30年。民國110年適用此法條,申請退休擇領月退休金最低年齡為55歲。選項A50歲為舊制自願退休年齡;C60歲為另一資格條件;D65歲為強制退休年齡。
公務人員曾任黨務及社團專職人員年資,經民國95 年考試院第10 屆第180 次會議決議,不再併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至於以往已核定之退休處分,則應為下列何處置?
A. 不予撤銷
B. 重新核定
C. 自始無效
D. 個案決定
參考解答
解析:考試院95年第180次會議決議:黨務及社團專職年資不再併計退休年資,但已核定之退休處分不予撤銷,依行政處分撤銷要件(公共利益、信賴保護)及考試院函釋,已生效之確定處分不予追溯撤銷。選項B重新核定、C自始無效、D個案決定均不符當時決議精神。
公務員服務法第14 條常被稱為旋轉門條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3 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 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B.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5 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 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C.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3 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3 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D.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5 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3 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參考解答
- 答案:A.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3 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 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解析: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俗稱旋轉門條款)規定,公務員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立法目的在防止離職人員利用在職期間累積的人脈與資訊進行利益輸送或不當關說,因此管制期間為「離職後3年」,而回顧的職務期間為「離職前5年」。B、D將離職後管制期誤為5年;C則將離職前回顧期誤為3年,均與條文不符。
下列關於公務員對於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事件之義務,何者正確?
A. 限於主管事務,不得洩漏
B. 無論是否為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
C. 得於長官同意下,對外公開說明
D. 得於輿論壓力下,公開說明
參考解答
解析:公務員服務法第7條規定: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知悉之政府機關機密事件,應嚴守秘密,不得洩漏。義務不限於主管事務,凡知悉者均負保密義務。選項A限縮範圍錯誤;選項C、D長官同意或輿論壓力均非免責事由。
公務人員生雙胞胎,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可請領幾個月的生育給付?
A. 2 個月
B. 3 個月
C. 4 個月
D. 6 個月
參考解答
解析: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按前六個月平均保險俸(薪)額發給二個月生育給付;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生雙胞胎即按二人比例計算,二個月乘以二,共可請領四個月。A、B均只反映單胞胎或部分增給的算法,D則無依據。
受懲戒判決之公務員提起再審之訴後,懲戒法庭如認為再審之訴不合法者,應作出下列那項決定?
A. 裁定駁回之
B. 不經言詞辯論,以判決駁回
C. 經言詞辯論後,以判決駁回
D. 不予受理
參考解答
解析:公務員懲戒法對於再審之訴設有合法性要件,起訴逾期、未表明再審事由等情形屬「不合法」,懲戒法庭應以裁定駁回,此為程序上決定,不經言詞辯論。若再審之訴合法但無理由,才以判決駁回,並得不經言詞辯論。B、C混淆「不合法」與「無理由」之處理方式,D並非該法之用語。
下列有關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範對象之敘述,何者錯誤?
A. 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B. 未兼任行政職之公立學校教師
C. 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
D. 各級學校之軍訓教官
參考解答
解析: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2條所稱公務人員,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第17條另列準用對象,包括公立學校校長、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各級學校軍訓教官、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等。未兼任行政職務之公立學校教師純屬教學,不在適用或準用之列,故B錯誤。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由何機關定之?
A.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B. 監察院
C. 考試院
D. 總統府
參考解答
解析: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明定其施行細則由考試院定之,因考試院為公務人員人事法制之主管機關,掌理考試、銓敘及人事政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雖掌理行政院所屬機關之人事行政事項,但非本細則之訂定機關;監察院、總統府亦無此權限。
有關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之免除職務處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之免除職務處分與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之免職處分法律效果相當
B. 公務員懲戒法之免除職務處分有剝奪當事人憲法上應考試服公職權利之效果
C. 公務員受免除職務處分不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程序
D. 公務員受免除職務處分應經懲戒法院判決
參考解答
- 答案:A. 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之免除職務處分與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之免職處分法律效果相當
解析:依公務員懲戒法,免除職務指免其現職,並終身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屬最重之懲戒處分,具有剝奪憲法第18條應考試服公職權之效果,須經懲戒法院判決。其屬司法處分,救濟依懲戒法上訴、再審,不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之復審程序。考績法免職僅免現職,效果顯不相當,故A錯誤。
公務員在特定情況下,可以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的飲宴應酬,但不包括下列何種活動?
A. 公務禮儀確有必要參加之活動
B. 民俗節慶公開且一般人均能參加活動
C. 民間機關對本機關人員的慰勞、獎勵
D. 因訂婚、結婚舉辦之活動,且未超過正常禮俗標準
參考解答
解析: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就飲宴應酬明定,不得參加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例外限於因公務禮儀確有必要、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且一般人可參加、因訂婚結婚等舉辦而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者。民間機關對本機關人員之慰勞、獎勵,不在列舉例外之內,仍應避免參加,故選C。
有關政務人員所適用之懲戒處分,下列何者錯誤?
A. 撤職
B. 降級
C. 減俸
D. 罰款
參考解答
解析: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列舉懲戒處分種類,並排除部分處分適用於政務人員。政務人員僅適用撤職、剝奪或減少退休金、減俸、罰款,不適用免除職務、休職、降級、記過及申誡。降級涉及官等與俸級之調整,政務人員無官等可降,故降級非政務人員之懲戒處分,B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