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45題

受懲戒判決之公務員提起再審之訴後,懲戒法庭如認為再審之訴不合法者,應作出下列那項決定?

題目

受懲戒判決之公務員提起再審之訴後,懲戒法庭如認為再審之訴不合法者,應作出下列那項決定? A. 裁定駁回之 B. 不經言詞辯論,以判決駁回 C. 經言詞辯論後,以判決駁回 D. 不予受理

官方答案

  • 答案:A. 裁定駁回之

解析

公務員懲戒法對於再審之訴設有合法性要件,起訴逾期、未表明再審事由等情形屬「不合法」,懲戒法庭應以裁定駁回,此為程序上決定,不經言詞辯論。若再審之訴合法但無理由,才以判決駁回,並得不經言詞辯論。B、C混淆「不合法」與「無理由」之處理方式,D並非該法之用語。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