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14題
依所得稅法第14 條規定,變動所得可以多少比例作為當年度所得?
題目
依所得稅法第14 條規定,變動所得可以多少比例作為當年度所得? A. 30% B. 40% C. 50% D. 60%
官方答案
- 答案:C. 50%
解析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3項規定,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之變動所得(如自力經營林業所得、遠洋漁業報酬、一次給付撫卹金等),得僅以半數作為當年度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其餘半數免稅。因此變動所得可按50%計入當年度所得,正確選項為C。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