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20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之課稅範圍?
題目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之課稅範圍? A. 某甲出售其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之農舍 B. 某乙出售其於106 年12 月買入取得的房地 C. 某丙出售其100%直接持股的國外公司,該公司股權之價值有70%係由我國境內房地所組成 D. 某丁出售其於113 年12 月取得之預售屋
官方答案
- 答案:A. 某甲出售其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之農舍
解析
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2項第1款明定,交易的房屋、土地如果是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就不適用房地合一課稅,所以A不在課稅範圍內。B於106年12月取得,是在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屬課稅範圍。C涉及房地合一2.0所擴及的股權交易:直接或間接持有境內房地價值達50%以上的營利事業股份,就會納入課稅,本題持股價值達70%,已經超過門檻。D的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交易,也屬課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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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