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22題
設國內營利事業甲公司於112 年1 月取得房地1 筆,並於114 年11 月出售該筆房地,則甲公司申報此筆房地出售所得時,適用稅率為何?
題目
設國內營利事業甲公司於112 年1 月取得房地1 筆,並於114 年11 月出售該筆房地,則甲公司申報此筆房地出售所得時,適用稅率為何? A. 15% B. 20% C. 35% D. 45%
官方答案
- 答案:C. 35%
解析
營利事業出售房地適用房地合一稅時,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5按持有期間採差別稅率:持有2年以內45%、超過2年未逾5年35%、超過5年20%。甲公司112年1月取得、114年11月出售,持有期間約2年10個月,已超過2年但未逾5年,適用35%,故選C。15%及20%是個人的長期持有優惠稅率或營利事業持有逾5年的稅率,都不符合本題持有期間;45%則適用於持有2年以內。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