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1題

關於中華民國憲法第19 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中華民國憲法第19 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國家課人民以繳納稅捐之義務時,應就租稅構成要件,以法律明文規定 B. 國家給予人民減免稅捐之優惠時,應就租稅構成要件,以法律明文規定 C. 主管機關於職權範圍內適用各該租稅法律規定時,本於法定職權就相關規定予以闡釋,如係秉持一般法律解釋方法,且符合相關憲法原則及各該法律之立法目的,即不違反租稅法律主義 D. 稅法之解釋方法,僅可採取法條文義解釋,不可考慮稅法立法目的

官方答案

  • 答案:D. 稅法之解釋方法,僅可採取法條文義解釋,不可考慮稅法立法目的

解析

憲法第19條租稅法律主義要求課稅要件及減免優惠均應以法律明定,A、B正確。C亦正確:主管機關本於職權解釋租稅法律,如依一般法律解釋方法、符合憲法原則及各該法律立法目的,即不違反租稅法律主義。D錯誤:稅法解釋不限於文義解釋,尚可採體系、歷史及目的解釋,並應衡酌量能課稅與實質課稅原則;僅憑文義而完全不考慮立法目的,反而可能背離租稅公平,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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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