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15題

關於土地稅法之稽徵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土地稅法之稽徵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地價稅以每年7 月31 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稽徵機關按照地政機關編送之地價歸戶冊及地籍異動通知資料核定,於11 月1 日起1 個月內一次徵收當年地價稅 B. 主管稽徵機關於查定納稅義務人每年應納地價稅額後,應填發地價稅稅單,分送納稅義務人或代繳義務人,並將繳納期限、罰則、繳納方式、稅額計算方法等公告週知 C. 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訂定契約之日起30 日內,檢附契約影本及有關文件,共同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其土地移轉現值 D. 欠繳土地稅之土地,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

官方答案

  • 答案:A. 地價稅以每年7 月31 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稽徵機關按照地政機關編送之地價歸戶冊及地籍異動通知資料核定,於11 月1 日起1 個月內一次徵收當年地價稅

解析

土地稅法第40條明定,地價稅以每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稽徵機關依地政機關編送的地價歸戶冊及地籍異動通知資料核定,並於11月1日起1個月內一次徵收。A把基準日寫成7月31日,與法條不符,故為錯誤敘述。B所述填發稅單及公告繳納期限、罰則等,C所述權利人與義務人應於訂約日起30日內共同申報移轉現值,D所述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均符合土地稅法規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