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40題
甲君前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已申請按10%課徵土地增值稅,嗣後再出售另一筆自用住宅用地,如欲再申請按10%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其應符合規定之要件,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甲君前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已申請按10%課徵土地增值稅,嗣後再出售另一筆自用住宅用地,如欲再申請按10%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其應符合規定之要件,下列何者錯誤? A. 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 公畝 B. 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 年以上 C. 出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該地設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 年 D. 出售前4 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官方答案
- 答案:D. 出售前4 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解析
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一生一屋」的要件為: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A);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B);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C)。D將期間誤載為「4年內」,應為5年,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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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