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17題

營利事業或個人已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及申報基本所得額時,有漏報或短報致短漏稅額之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幾倍以下之罰鍰?

題目

營利事業或個人已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及申報基本所得額時,有漏報或短報致短漏稅額之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幾倍以下之罰鍰? A. 1 倍 B. 2 倍 C. 3 倍 D. 4 倍

官方答案

  • 答案:B. 2 倍

解析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就短漏報基本所得額設有處罰規定:營利事業或個人已依該條例規定計算及申報基本所得額,而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致短漏稅額者,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故選B。此與所得稅法第110條漏報所得額之處罰性質相同,均按所漏稅額倍數計算,並依情節輕重裁量。A之1倍、C之3倍、D之4倍均非該條例所定倍數上限,考生應注意本條例罰則係「2倍以下」,而非按漏稅額全額或3倍加重處罰。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