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22題

依會計法規定,下列關於主辦會計人員交代之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依會計法規定,下列關於主辦會計人員交代之敘述,何者正確? A. 應自解除職務之日起五日內交代清楚 B. 取得交代證明書前,可擅離任所 C. 應由其最高級佐理人員代辦交代 D. 移交簿籍之內容,仍由前任負責

官方答案

  • 答案:D. 移交簿籍之內容,仍由前任負責

解析

依《會計法》第76條規定,各機關會計佐理人員交代時,移交簿籍之內容,仍由前任負責;其因前任任內之錯誤或弊端致後任遭受損害時,前任應負賠償責任。此原則於主辦會計人員交代亦同,即前任對其在任期間之簿籍內容與帳務負實質責任,故選 D。依同法第72條,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五日內」交代清楚,非解除職務之日起(A 錯誤);在交代清楚取得交代證明書前,不得擅自離去任所(B 錯誤);除因病身故或因重大事故經核准代辦外,應由本人親自交代,非逕由最高級佐理人員代辦(C 錯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