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23題

依會計法規定,主辦會計人員請假或出差逾一個月時,應由下列何者指派人員代理?

題目

依會計法規定,主辦會計人員請假或出差逾一個月時,應由下列何者指派人員代理? A. 該管上級機關之主辦會計人員 B. 該管上級機關之長官 C. 該機關之長官 D. 該主辦會計人員

官方答案

  • 答案:A. 該管上級機關之主辦會計人員

解析

依《會計法》第71條第1項規定:「各機關之主辦會計人員,因故請假或出差在一個月以上者,應由該管上級機關之主辦會計人員指派人員代理。」此係落實主計一條鞭制度,確保會計獨立與專業監督,故選 A。若請假未滿一個月者,依同條第2項規定,得由該主辦會計人員自行委託其最高級佐理人員代理;無論如何,均非由機關長官或上級機關長官指派代理,以維持主計機構人事與業務之超然獨立。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