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24題
依會計法規定,會計佐理人員,應於何時交代清楚?
題目
依會計法規定,會計佐理人員,應於何時交代清楚? A. 自後任接替之日起二日內 B. 自後任接替之日起五日內 C. 自解除職務之日起二日內 D. 自解除職務之日起五日內
官方答案
- 答案:A. 自後任接替之日起二日內
解析
會計法第99條規定,會計佐理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二日內交代清楚。此與主辦會計人員不同:主辦會計人員依同法第96條係自後任接替之日起五日內交代。故選A。選項B為主辦會計人員之期限;選項C、D以「解除職務之日」起算,與法條所定「後任接替之日」之起算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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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