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21題

各種會計憑證,均應自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起,至少保存2 年;屆滿2 年後除下列那些項目外?經該管上級機關與該管審計機關之同意,得予銷毀。①債權憑證 ②債務憑證 ③…

題目

各種會計憑證,均應自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起,至少保存2 年;屆滿2 年後除下列那些項目外?經該管上級機關與該管審計機關之同意,得予銷毀。①債權憑證 ②債務憑證 ③會計報告書表 ④經費依法流用之核准命令 A. ①② B. ①②③ C. ①③④ D. ③④

官方答案

  • 答案:A. ①②

解析

會計法規定,各種會計憑證均應自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起至少保存二年,屆滿二年後,除債權憑證、債務憑證外,經該管上級機關與該管審計機關同意,得予銷毀。債權、債務憑證涉及機關權利義務之存續與求償,日後仍可能作為法律上證明,故不得逕予銷毀。③會計報告書表屬於會計報告,並非會計憑證;④經費依法流用之核准命令亦不在法定除外項目之列。因此應排除者為①②,故選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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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