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28題
根據會計法規定,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幾日內交代清楚?
題目
根據會計法規定,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幾日內交代清楚? A. 3 日 B. 5 日 C. 7 日 D. 10 日
官方答案
- 答案:B. 5 日
解析
依會計法第101條規定,主辦會計人員之交代,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五日內」交代清楚;除因特殊情形經該管上級機關准予延期外,不得逾期。此與會計佐理人員不同:佐理人員依第102條係於「三日內」交代清楚。題項A三日為佐理人員之期限,C七日、D十日則無明文依據。故主辦會計人員之交代法定期限為五日,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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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