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29題
依據會計法規定,主辦會計人員與所在機關長官因會計事務發生爭執時應如何處理?
題目
依據會計法規定,主辦會計人員與所在機關長官因會計事務發生爭執時應如何處理? A. 由所在機關長官決定之 B. 依主辦會計之意見處理之 C. 由該管上級機關之主辦會計人員決定之 D. 由該管上級機關之主管長官及其主辦會計人員處理之
官方答案
- 答案:D. 由該管上級機關之主管長官及其主辦會計人員處理之
解析
依會計法第30條規定:「主辦會計人員,與所在機關長官因會計事務發生爭執時,由該管上級機關之主管長官及其主辦會計人員處理之。」此規範旨在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超然執行職務,不受機關長官個人意見影響,爭執須上提由上一級機關之主管長官會同其上級主辦會計人員共同處理。A由本機關長官決定、B依主辦會計意見,均違反超然獨立;C僅由上級主辦會計決定亦與條文不符,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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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