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31題
依據會計法規定,會計佐理人員辦理交代,應由誰監交?
題目
依據會計法規定,會計佐理人員辦理交代,應由誰監交? A. 上級機關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 B. 所在機關長官或其代表及上級機關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 C. 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 D. 無規定
官方答案
- 答案:C. 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
解析
依會計法第102條規定,會計佐理人員之交代,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三日內交代清楚,且「其交代,由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監交」。與主辦會計人員之監交方式不同:主辦會計人員交代時,依第101條由所在機關長官或其代表及上級機關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監交(即選項B所述,為主辦人員之監交)。佐理人員層級較低,監交僅由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為之,無須機關長官參與,故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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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