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45題

下列何選項非屬審計法第2 條規定之審計職權?

題目

下列何選項非屬審計法第2 條規定之審計職權? A. 監督預算之執行 B. 核定收支命令 C. 審核總預算之適正性 D. 核定財務責任

官方答案

  • 答案:C. 審核總預算之適正性

解析

審計法第2條所列的審計職權包括:監督預算的執行、核定收支命令、審核財務收支並審定決算、稽察財物及財政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的行為、考核財務效能、核定財務責任,以及其他依法律應辦理的審計事項。總預算的審議屬於立法院的預算審議權,審計機關並沒有「審核總預算適正性」這項職權,所以C不是第2條所定的職權;A、B、D都明文列在其中。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