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會計 會計學大意
第28題
計算每股盈餘時,具累積特性特別股之股利應:
題目
計算每股盈餘時,具累積特性特別股之股利應: A. 僅於當期企業有宣告發放,才須自當期損益扣除 B. 不論企業有無宣告發放,當期損益皆不扣除 C. 不論企業有無宣告發放,皆應自當期損益扣除 D. 不論企業有無宣告發放,當期損益皆加回以計算可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損益
官方答案
- 答案:C. 不論企業有無宣告發放,皆應自當期損益扣除
解析
計算每股盈餘時,分子為「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損益」,須自本期損益中扣除特別股股利。對於具累積特性的特別股,不論企業當期是否宣告發放股利,其本期應計的股利均應扣除;若當期未宣告,該股利即成為積欠股利,仍應自損益中減除,因為累積特別股股東對該股利享有優先且可累積的權利,會影響普通股股東可分配的盈餘。選項 A 以「是否宣告」為準,會使未宣告年度的每股盈餘虛增;選項 B 完全不扣除,亦不正確;選項 D 主張加回,方向相反。只有非累積特別股才以當期宣告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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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