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16題

有關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之利益衝突迴避義務,下列何者屬之?

題目

有關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之利益衝突迴避義務,下列何者屬之? A. 國立大學教授為購置新房而與銀行簽訂貸款契約 B. 公立醫院醫師於執行手術後接受病患家屬所贈洋酒禮盒 C.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官員於退職5 年後擔任證券公司執行董事 D. 義務役軍人於救災後接受部隊長官之加菜金

官方答案

  • 答案:B. 公立醫院醫師於執行手術後接受病患家屬所贈洋酒禮盒

解析

利益衝突迴避之核心,在於公務員執行職務時不得因其職務獲取不當利益,或使職務關係影響其專業判斷。公立醫院醫師為病患執行手術屬執行職務,術後接受病患家屬餽贈洋酒,係因職務關係收受財物,縱出於感謝,仍足以影響醫療判斷之公正與人民信賴,屬應迴避之利益衝突。A 為一般消費借貸之私法行為,與職務無關;C 離職已逾三年,不在旋轉門限制期間;D 加菜金屬長官對部屬之慰勞,非因職務取得之不當利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