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考古題與答案

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與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共 50 題可線上瀏覽。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有關權理制度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權理人員不得隨時調任與其所具職等資格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 B. 在同官等的範圍內得權理 C. 權理人員,依其所具資格銓敘審定俸級 D. 具備委任第2 職等資格者,可權理委任第3 至第4 職等辦事員職務

參考解答

  • 答案:A. 權理人員不得隨時調任與其所具職等資格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

解析: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9 條與《公務人員俸給法》相關規定,權理人員得在同官等範圍內權理(B 正確),依其所具資格銓敘審定俸級(C 正確),具委任第 2 職等資格者可權理委任第 3 至第 4 職等辦事員(D 正確)。A 錯誤:權理人員得隨時調任與其所具職等資格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並非「不得」。

第2題

關於公務員與國家、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法人之間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私法上僱傭契約關係 B. 公法上職務關係 C. 公法上無因管理關係 D. 私法上委任契約關係

參考解答

  • 答案:B. 公法上職務關係

解析:公務人員經國家依法任用後,與國家之間成立者為公法上之職務關係,而非私法上之僱傭或委任契約。此種關係之內容,包括服公職之權利、俸給、考績、退休撫卹、懲戒等,均由公法法規規範,國家得本於公權力單方形成,公務員並負有服從義務與忠誠義務。早期學說所稱「特別權力關係」已逐漸被「公法上職務關係」取代,公務員之權利救濟亦隨之擴大,故選 B。

第3題

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時,其員額、所任職務範圍及各職務應具之條件等規範,由下列何者定之? A. 行政院 B. 考試院 C. 立法院 D. 司法院

參考解答

  • 答案:B. 考試院

解析: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3條規定,各機關機要人員之進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員額、所任職務範圍及各職務應具之條件,由考試院定之。機要人員之進用涉及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與名額控管,屬考試院掌理之考銓事權,故應由考試院會同有關機關訂定相關規範,而非行政院、立法院或司法院,因此 B 正確。A 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負責政策執行,不掌機要人員進用條件之訂定;C 立法院職司立法與預算審議;D 司法院掌理解釋憲法與審判,均非本項規範之訂定機關。

第4題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擔任公務人員必須具備相當之條件,下列何者錯誤? A. 忠誠 B. 體格 C. 經驗 D. 血統

參考解答

  • 答案:D. 血統

解析: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7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具備之條件為:一、國民身分;二、年齡;三、學歷、經歷;四、體格;五、品德;六、忠誠。其中無「血統」條件,血統不得作為任用限制,否則違反憲法平等權。

第5題

有關初任各官等試用成績不及格人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試用成績不及格人員自收受解職令之次日起3 個月內,未依法提起復審,自期滿之次日起執行 B. 自機關首長於核定試用人員成績不及格時,應同時核定發布其解職令,並自核定之日起解職 C. 在解職處分未確定前,試用成績不及格人員自收受解職令之次日起,停止其職務 D. 試用成績不及格人員自收受復審決定書之次日起2 個月內,向該管司法機關請求救濟,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執行

參考解答

  • 答案:A. 試用成績不及格人員自收受解職令之次日起3 個月內,未依法提起復審,自期滿之次日起執行

解析: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0條第6項規定,試用人員自收受解職令之次日起30日內,未依法提起復審,自期滿之次日起執行。選項A敘述為「3個月內」,期限錯誤,故A為錯誤選項(正確答案)。B、C、D均符合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0條關於試用成績不及格之核定解職、停職及救濟執行相關規定。

第6題

公務人員俸給法有關提敘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年資,如與現任職務職等相當、性質相近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按年核計加級至其所銓敘審定職等之本俸最高級 B. 臨時人員的年資,應予以採計 C. 曾任依法令任官有案之軍職年資,成績考核列甲等者,才得提敘 D. 同一年資得重複採計

參考解答

  • 答案:A. 年資,如與現任職務職等相當、性質相近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按年核計加級至其所銓敘審定職等之本俸最高級

解析: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曾任年資與現任職務職等相當、性質相近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按年核計加級至所銓敘審定職等之本俸最高級;尚有積餘且性質相近者,得續提至年功俸最高級,故 A 正確。臨時人員年資原則上不採計;同一年資亦不得重複採計,B、D 錯誤。軍職年資須符合依法任官有案及成績優良等要件,C 以「僅甲等」限縮並不正確。

第7題

有關現職公務人員調任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簡任第10 職等以上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B. 經依法任用人員,除自願者外,不得調任低一官等之職務 C. 自願調任低官等人員,以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任用 D. 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除自願者外,以調任低一職等之職務為限,均仍以原職等任用

參考解答

  • 答案:A. 簡任第10 職等以上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解析:現職公務人員調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僅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得在各職系職務間調任;其餘人員原則上限於同職組各職系及曾銓敘審定有案職系。A 誤為第十職等,錯誤。B 依法任用者,除自願外不得調任低一官等;C 自願調任低官等者,以調任官等最高職等任用;D 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除自願外以低一職等為限,並仍以原職等任用,均正確。

第8題

依各考試法規受有轉調機關限制人員及公務人員任用法之相關規定,得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實際任職達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轉調期間三分之一以上 B. 因現職機關所在地與3 足歲以下子女實際居住地未在同一直轄市、縣(市) C. 調任理由限於親自養育3 足歲以下子女 D. 調任後,原限制轉調期間內不得再調任至其他機關

參考解答

  • 答案:D. 調任後,原限制轉調期間內不得再調任至其他機關

解析: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實際任職達限制轉調期間三分之一以上,且現職機關所在地與子女居住地不在同一直轄市、縣(市)者,得不受轉調範圍限制,申請調任至子女居住地之機關。同條但書規定,再調任時仍以原調任機關所在地同一直轄市、縣(市)為限,並非「不得再調任至其他機關」,故D錯誤。A、B、C均符合該條法定要件。

第9題

有關公務員兼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公務員經服務機關同意,得兼營商業 B.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無給職,且不影響本職之工作者,仍應經服務機關同意 C. 公務員得於假日擔任街頭藝人 D. 公務員申請兼任同意之條件、程序、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會同監察院定之

參考解答

  • 答案:C. 公務員得於假日擔任街頭藝人

解析: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公務員經營商業;兼職則以不影響本職、無利益衝突為原則。街頭藝人屬於利用假日從事之藝文表演,並非經營商業,實務上在不影響本職及機關形象之前提下得為之,故 C 正確。A 所稱兼營商業,縱經服務機關同意仍不允許;B 非營利之無給職,依規定不須經同意,只有受有報酬者才須同意;D 相關辦法並非由行政院會同監察院訂定。

第10題

依現行法規定,長官就其監督範圍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有關公務員之服從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公務員對於長官所發命令如有意見,得隨時陳述 B. 公務員對於兩級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上級長官之命令為準 C. 公務員如認長官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 D. 長官認其命令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務員即應服從,並與長官共負責任

參考解答

  • 答案:D. 長官認其命令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務員即應服從,並與長官共負責任

解析:依《公務員服務法》第 7 條:公務員對長官命令如有意見得陳述(A 正確);兩級長官命令牴觸時,以上級長官命令為準(B 正確);認命令違法應負報告義務(C 正確)。D 錯誤:長官以書面下達命令,公務員雖應服從,但若命令違法,公務員不負責任,責任由發命令長官負擔,並非「共負責任」。

第11題

下列有關公務員服勤義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A.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務員法定每日辦公時數為8 小時,每週辦公總時數為40 小時,每週應有2 日之休息日 B. 各機關(構)在不影響為民服務品質原則下,得調整公務員法定辦公時數及休息日數 C. 各機關(構)為推動業務需要,得指派公務員延長辦公時數,連同法定辦公時數,每日不得超過12 小時;延長辦公時數,每月不得超過80 小時 D. 除因應勤(業)務需要外,輪班制公務員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 小時之休息時間

參考解答

  • 答案:C. 各機關(構)為推動業務需要,得指派公務員延長辦公時數,連同法定辦公時數,每日不得超過12 小時;延長辦公時數,每月不得超過80 小時

解析: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第3項規定,各機關為推動業務需要,得指派公務員延長辦公時數加班。延長辦公時數,連同法定辦公時數,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辦公時數,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但有特殊例外情形經主管機關核定始得另定)。選項C稱每月不得超過80小時,顯然錯誤,故選C。其餘選項A、B、D均符合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相關辦公時數、輪班間隔之規定。

第12題

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奉派出差,除有特殊情形外,應於核准之期程內往返。下列何者屬於該特殊情形? A. 私自回籍 B. 天災 C. 公務行程以外安排自己私領域的活動 D. 往其他地方逗留

參考解答

  • 答案:B. 天災

解析:依《公務員服務法》第 10 條,公務員奉派出差應於核准期程內往返,如有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得不受限制。A、C、D 均屬私人因素或違反出差規定,不屬法定特殊情形。

第13題

某直轄市政府之局長甲欲往A 私立大學兼課,依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A 私立大學並非營利事業,故無須經過許可 B. 有報酬之兼課,須依法取得上級機關同意 C. 甲為機關首長,因此可自為許可 D. 基於兼職之禁止,因此甲不得至A 私立大學兼課

參考解答

  • 答案:B. 有報酬之兼課,須依法取得上級機關同意

解析:依《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第 1 項,公務員不得兼任其他公務或職務,但經上級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同條第 2 項規定兼任有報酬之職務須經上級機關同意。局長為機關首長,仍須依法取得上級機關(如市政府)同意,不得自為許可(C 錯),亦非完全禁止(D 錯),A 錯誤因私立大學兼課屬兼職,無論是否營利事業均須申請許可。

第14題

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公務員從事下列何種行為並未違反公務員法之規定? A. 教育部部長在公開市場上購買台積電股票 B. 擔任有限公司之負責人 C. 擔任合夥商號之隱名股東 D. 擔任投標政府機關採購案顧問公司之顧問

參考解答

  • 答案:A. 教育部部長在公開市場上購買台積電股票

解析: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公務員經營商業,但為避免過度限制其財產權,仍容許單純投資。公務員在公開市場購買上市櫃公司股票,屬被動投資、領取股利,未參與公司經營決策,持股亦未達一定比例,不構成「經營商業」。B 擔任有限公司負責人須實際執行業務;C 隱名合夥股東仍出資並分享營業利益,均屬經營商業;D 擔任與機關採購往來廠商之顧問,涉及兼職及利益衝突,亦在禁止之列。

第15題

依公務員服務法明文規定,公務員離職一定年限內,不得為下列何種行為? A. 離職後2 年內,擔任與其離職前之職務有相關之兩合公司之非執行業務股東 B. 離職後5 年內,擔任與其離職前之職務無相關之有限公司之董事 C. 離職後3 年內,擔任與其離職前之職務有直接相關之股份有限公司之研發人員 D. 離職後3 年內,擔任與其離職前之職務有直接相關之股份有限公司之監察人

參考解答

  • 答案:D. 離職後3 年內,擔任與其離職前之職務有直接相關之股份有限公司之監察人

解析:公務員服務法設有「旋轉門」條款:公務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D 之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為條文明文列舉之職務,期間與關聯性均符合,故受限制。A 期間應為三年而非二年,且非執行業務股東不在列舉範圍;B 職務無相關且期間不符;C 研發人員非條文所列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股東或顧問。

第16題

有關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之利益衝突迴避義務,下列何者屬之? A. 國立大學教授為購置新房而與銀行簽訂貸款契約 B. 公立醫院醫師於執行手術後接受病患家屬所贈洋酒禮盒 C.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官員於退職5 年後擔任證券公司執行董事 D. 義務役軍人於救災後接受部隊長官之加菜金

參考解答

  • 答案:B. 公立醫院醫師於執行手術後接受病患家屬所贈洋酒禮盒

解析:利益衝突迴避之核心,在於公務員執行職務時不得因其職務獲取不當利益,或使職務關係影響其專業判斷。公立醫院醫師為病患執行手術屬執行職務,術後接受病患家屬餽贈洋酒,係因職務關係收受財物,縱出於感謝,仍足以影響醫療判斷之公正與人民信賴,屬應迴避之利益衝突。A 為一般消費借貸之私法行為,與職務無關;C 離職已逾三年,不在旋轉門限制期間;D 加菜金屬長官對部屬之慰勞,非因職務取得之不當利益。

第17題

法務部設立之考績委員會應遵循之組織規程,應由何機關定之? A. 行政院 B. 考試院 C.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D. 法務部

參考解答

  • 答案:B. 考試院

解析:公務人員考績法明定各機關應設考績委員會,辦理年終考績、另予考績及平時考核獎懲之評議,其組織規程由考試院定之,實務上由銓敘部擬訂後報請考試院發布。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銓機關,掌理公務人員考績法制,故法務部所設考績委員會之組織規程,仍應由考試院訂定,而非由行政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或法務部自行訂定。

第18題

下列何種人員之考成,準用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 A. 聘用人員 B. 派用人員 C. 約僱人員 D. 臨時人員

參考解答

  • 答案:B. 派用人員

解析:公務人員考績法適用於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簡任、薦任、委任人員;至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進用之派用人員,其考成準用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以符合同屬常任文官考核之一致性。聘用人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約僱人員依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臨時人員則依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進用,三者均不適用亦不準用考績法,而依其契約或各該規定辦理考核。

第19題

公務員就(到)職前擔任依法令以營利為目的之董事職務,至遲應於就(到)職時提出書面辭職,並於幾個月內完成解任登記? A. 1 個月內 B. 2 個月內 C. 3 個月內 D. 4 個月內

參考解答

  • 答案:C. 3 個月內

解析:為使公務員到職後儘速解除與營利事業間之職務關係,避免球員兼裁判,公務員服務法及其施行細則要求:公務員於就(到)職前已擔任依法令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股東或顧問者,至遲應於就(到)職時提出書面辭職,並於三個月內完成解任登記。三個月係給予辦理公司變更登記之合理期間,逾期未完成即屬違反規定,應依相關規定處理。

第20題

有關公務人員考績法就平時考核予以懲處之種類,不包括下列何者? A. 申誡 B. 警告 C. 記過 D. 記一大過

參考解答

  • 答案:B. 警告

解析:公務人員考績法所定平時考核,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三種,懲處分為申誡、記過、記大過三種,並得視情節記一大過。因此「警告」並非考績法所定之懲處種類,多見於其他法令或機關內部管理規定。A 申誡、C 記過、D 記一大過均為考績法明定之懲處,僅 B 警告不包括在內。

第21題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人員考績法所規定之考績種類? A. 專案考績 B. 臨時考績 C. 年終考績 D. 另予考績

參考解答

  • 答案:B. 臨時考績

解析: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5條規定,考績種類包括:年終考績、另予考績、專案考績。並無「臨時考績」此一種類。年終考績為每年1次,另予考績為升遷、調任、退休等因素辦理,專案考績為機關首長認有必要時辦理。選項B為錯誤敘述,故為正確答案。

第22題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公務人員曠職達到下列何種情形時,即得受一次記二大過之懲處? A. 曠職繼續達4 日 B. 曠職繼續達3 日 C. 1 年累積達5 日 D. 1 年累積達8 日

參考解答

  • 答案:A. 曠職繼續達4 日

解析: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曠職繼續達四日者,或一年內曠職累積達八日者,一次記二大過。」選項A「曠職繼續達4日」符合法條規定,可一次記二大過。選項B為3日不符,選項C為累積5日不符,選項D雖為累積8日但題目問「即得受一次記二大過」,連續4日即符合要件,故A為正確答案。

第23題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其考核細目不包括下列何者? A. 工作 B. 操行 C. 年資 D. 才能

參考解答

  • 答案:C. 年資

解析: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9條規定,平時考核細目為:「一、工作:擔任工作之勤勞程度、成績、質量及效率。二、操行:品德、誠信、廉潔及奉公守法情形。三、學識:有關職務上應有之學識程度。四、才能:辦理職務之才能、態度、創見、發展性及領導、統禦、協調能力。」考核細目為工作、操行、學識、才能四項,不包含「年資」。年資僅影響俸級、退休等權益,非考核細目。

第24題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關於平時考核之功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丁等 B. 除依規定抵銷功過或免職者外,曾記二大功人員,考績得列丙等 C. 除依規定抵銷功過或免職者外,曾記一大功人員,考績得列乙等 D. 除依規定抵銷功過或免職者外,曾記一大過人員,考績得列乙等

參考解答

  • 答案:B. 除依規定抵銷功過或免職者外,曾記二大功人員,考績得列丙等

解析: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5條規定:年終考績甲等不得超過總人數3成;曾記二大功者,考績得列乙等(非丙等),故B錯誤。曾記一大功者得列乙等(C正確)。曾記一大過者得列乙等(D正確)。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丁等(A正確)。本題問錯誤敘述,故答案為B。

第25題

依實務見解,公務人員如不服其服務機關將年終考績評定為丙等,循序提起行政訴訟時,原則上應以何者為被告? A. 服務機關 B. 核定機關 C. 銓敘部 D. 服務機關之考績委員會

參考解答

  • 答案:A. 服務機關

解析:公務人員考績評定本質為行政處分。依最高行政法院大法院庭裁定及公務人員保障法、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公務人員不服服務機關所為之考績評定(如考列丙等),經依法提起復審後提起行政訴訟,應以作成該考績處分之服務機關為被告機關,而非核定機關、主管銓敘機關或內部單位(考績委員會)。因此選項A正確。

第26題

關於公務員懲戒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懲戒責任乃係指憲法第24 條所定之「依法律受懲戒」 B. 公務員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不受懲戒 C. 對於已退休或離職的公務員,其在職期間之行為,即不受懲戒 D. 懲戒責任的違法,應指違反公法上與公務員義務有關之強行規定

參考解答

  • 答案:C. 對於已退休或離職的公務員,其在職期間之行為,即不受懲戒

解析: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規定:公務員在職務上之行為,違法失職者,應受懲戒。第27條規定:懲戒處分之效力,及於已退休、資遣、辭職或免職之公務員。故已退休或離職公務員,其在職期間之行為仍受懲戒,選項C敘述錯誤。A正確:懲戒責任基於憲法第24條。B正確:懲戒須有故意或過失(責任原則)。D正確:違法指違反公法上公務員義務之強行規定。

第27題

依公務員懲戒法第4 條規定,公務員於下列何種情形,其職務當然停止? A. 依刑事訴訟程序被拘提者 B. 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之宣告,經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者 C. 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者 D. 依刑事確定判決,受罰金刑之宣告者

參考解答

  • 答案:C. 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者

解析:依公務員懲戒法第4條規定:公務員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者,其職務當然停止。A僅係拘提(強制到案程序),非確定判決。B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刑已執行完畢,不當然停止職務。D受罰金刑宣告,未達褫奪公權,不當然停止職務。僅C符合法條規定。

第28題

公務員懲戒法關於公務員應受懲戒之行為,係採: A. 無過失責任 B. 過失責任 C. 重大過失責任 D. 故意責任

參考解答

  • 答案:B. 過失責任

解析: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及學說見解,公務員懲戒責任採「過失責任」主義(主觀責任原則),即公務員行為須出於故意或過失,始負懲戒責任。非採無過失責任(A),亦非僅限重大過失(C)或故意(D)。實務上故意、過失均須負責,以過失責任為基礎架構。

第29題

下列有關公務人員停職之敘述,何者錯誤? A. 擔任主管職之公務員於停職期間得繼續支領主管加給 B. 主管長官對公務人員於停職期間,得發給半數本俸 C. 停職期間如遇直系血親尊親屬去世,得申請支領眷屬喪葬津貼 D. 公務人員在停職期間所為之職務上行為,不生效力

參考解答

  • 答案:A. 擔任主管職之公務員於停職期間得繼續支領主管加給

解析:停職係指公務人員因案在偵查、審判中或發生法定停止職務事由,由權責機關使其暫停職務之措施。依公務人員俸給相關規定,停職人員於停職期間僅得發給半數本俸(薪),且不得支領主管職務加給等各項加給,因其實際上未執行主管職務,故 A 敘述錯誤。B 正確,主管長官對停職人員得發給半數本俸。C 正確,停職期間若遇直系血親尊親屬去世,仍得依規定申請眷屬喪葬津貼。D 正確,公務人員於停職期間所為之職務上行為,因已無執行職務之權限,依法不生效力,以維護行政秩序與第三人信賴保護。

第30題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申誡,得以口頭為之,受懲戒人有要求者,得以書面為之 B. 自記過之日起2 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C. 罰款,其金額為新臺幣5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 D. 1 年內記過累計3 次者,依其現職之俸(薪)級降一級改敘

參考解答

  • 答案:D. 1 年內記過累計3 次者,依其現職之俸(薪)級降一級改敘

解析:依108年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懲戒法,記過之效果為:受記過處分者,自記過之日起1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1年內累計記過3次者,依其現職之俸(薪)級降一級改敘,無級可降者減其月俸(薪),故 D 敘述正確。A 錯誤,申誡應以書面為之,不得僅以口頭為之。B 錯誤,記過後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之限制期間為1年,而非2年。C 錯誤,依現行公務員懲戒法,罰款金額為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選項所稱「5萬元以上」與規定不符。

第31題

有關公務員懲戒法所定各類懲戒處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人民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利受憲法明文保障,受免除職務處分者,自得報考相關公職考試再任公務員 B. 基於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要求,休職處分之內容已包含停發俸給,不得再併為罰款之處分 C. 減少退休金之處分,是指減少受懲戒人離職前所有任職年資所計給之退休給與,其減少上限為20% D. 為尊重行政機關之人事權,受降級改敘處分者,其長官認其嗣後表現優異時,得於改敘滿1 年後遷調主管職務

參考解答

  • 答案:C. 減少退休金之處分,是指減少受懲戒人離職前所有任職年資所計給之退休給與,其減少上限為20%

解析: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減少退休金之處分,係指減少受懲戒人離職前所有任職年資所計給之退休給與,其減少部分自退撫新制實施之日起算,至多為百分之二十,故 C 敘述正確。A 錯誤,受免除職務處分者,免其現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人員,自不得再任公務員。B 錯誤,一行為不二罰係禁止重複處罰同一性質之處分,懲戒法中不同種類之處分(如休職與罰款)得依法合併裁處。D 錯誤,降級改敘之限制係依法定,並無由長官於滿1年後酌情遷調主管職務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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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不屬於懲戒處分? A. 撤職 B. 休職 C. 免除職務 D. 停職

參考解答

  • 答案:D. 停職

解析:公務員懲戒法所定之懲戒處分,包含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或減少退休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申誡及記過等。停職則係機關於公務人員因案偵查、審判或法定事由發生時,使其暫時停止職務之行政措施,並非懲戒處分之一,故 D 為正確選項。A 撤職、B 休職均屬法定懲戒處分;C 免除職務亦為對公務人員最重之懲戒處分,均非題旨所指。停職與懲戒處分性質不同,前者為程序性、暫時性之措施,後者為對違失行為之實體制裁。

第33題

下列有關公職人員迴避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地方民意代表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書面通知其所屬之地方民意機關 B. 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得以口頭或書面通知上級機關 C. 利害關係人認公職人員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不迴避者,應逕向其上級機關申請迴避 D. 申請人不服機關團體之駁回決定者,得於10 日內提請上級機關團體覆決

參考解答

  • 答案:A. 地方民意代表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書面通知其所屬之地方民意機關

解析: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規定,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並應以書面通知其服務機關或所屬機關團體及對象;其中地方民意代表知有應自行迴避情事者,應通知其所屬機關或團體(即地方民意機關)及對象,故 A 敘述正確。B 錯誤,公職人員自行迴避應以書面通知,不得以口頭為之。C 錯誤,利害關係人應向該公職人員所屬機關團體申請迴避,而非逕向上級機關。本題選 A。

第34題

公務人員之懲戒,其程序除公務員懲戒法別有規定外,準用下列何部法律? A. 行政訴訟法 B. 公務人員保障法 C. 公務人員考績法 D. 民事訴訟法

參考解答

  • 答案:A. 行政訴訟法

解析:依公務員懲戒法第99條規定,懲戒法庭審理案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準用行政訴訟法之規定;行政訴訟法未規定者,準用民事訴訟法。懲戒案件之審理性質上屬公法上爭訟,並由懲戒法院(公法性質法院)掌理,故除公務員懲戒法別有規定外,原則上準用行政訴訟法。因此本題選A。

第35題

甲為某公立研究機構之公務人員,擬參選立法委員,則甲從下列何時起,應依規定請事假戓休假? A. 自宣布參選之日起至投票日止 B. 自登記參選之日起至投票日止 C. 自競選活動開始之日起至投票日止 D. 自公告候選人名單之日起至投票日止

參考解答

  • 答案:D. 自公告候選人名單之日起至投票日止

第36題

依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有關懲戒法庭是否應停止審理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被付懲戒人因精神障礙無法答辯者,應於其回復前裁定停止審理程序 B. 被付懲戒人有委任代理人,但本人因疾病不能到場者,仍應於其能到場前裁定停止審理程序 C. 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懲戒之審理程序,懲戒處分牽涉犯罪是否成立者,亦同 D. 懲戒法庭法官被聲請迴避,在懲戒法庭裁定前,無須停止懲戒之審理程序

參考解答

  • 答案:A. 被付懲戒人因精神障礙無法答辯者,應於其回復前裁定停止審理程序

解析: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被付懲戒人因精神障礙無法答辯者,懲戒法庭應於其回復前裁定停止審理程序。」故選項A正確。選項B錯誤:同條項第3款規定「被付懲戒人有委任代理人,但本人因疾病不能到場者,不在此限(無須停止審理)」。選項C錯誤:同條項第1款及第2項規定,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懲戒法庭「得」裁定停止審理;懲戒處分牽涉犯罪是否成立者,「應」停止審理,兩者態度不同。選項D錯誤:依行政法院組織法第13條準用法官法第34條及行政訴訟法第27條規定,法官被聲請迴避,在裁定前「應」停止訴訟程序。

第37題

甲為A 市市立醫院公職醫師,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下列何種行為得為之? A. 在其診間門口張貼某一特定公職候選人之競選廣告 B. 為無親屬關係之特定公職候選人公開站台、助講 C. 指示其跟診護理師散發某一特定公職候選人之政見文宣廣告單 D. 休假日參加某一特定公職候選人之競選造勢晚會

參考解答

  • 答案:D. 休假日參加某一特定公職候選人之競選造勢晚會

解析: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1條第2項及第9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為公職候選人競選或助選;亦不得在辦公處所從事競選活動。選項D為休假日參加造勢晚會,屬私人時間、非辦公處所、未利用職權,不違反中立法。選項A在診間張貼廣告屬辦公處所從事競選活動;選項B公開站台助講屬利用職務機會助選;選項C指示下屬散發文宣屬利用職權為候選人競選,均屬禁止。

第38題

有關選舉期間禁止政黨或公職候選人造訪公務機關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 禁止期間為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公布選舉結果之日止 B. 禁止期間為候選人登記參選之日起至選舉委員會公布選舉結果之日止 C. 機關應於辦公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但臨時集會活動場所不在此限 D. 政黨或公職候選人之支持者,亦受不得造訪公務機關規定之限制

參考解答

  • 答案:D. 政黨或公職候選人之支持者,亦受不得造訪公務機關規定之限制

第39題

公務人員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之處罰,所涉及之法律,下列何法不屬之? A. 公務員懲戒法 B. 公務人員考績法 C.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D. 民事訴訟法

參考解答

  • 答案:D. 民事訴訟法

解析:公務人員違反行政中立法之處罰依據包括:公務員懲戒法(懲戒處分)、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施行細則(考績、考成處分)、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本身(罰鍰)。民事訴訟法屬訴訟程序法,不涉及行政中立法違反之處罰依據。

第40題

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立法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促進廉能政治 B. 端正政治風氣 C. 篤信政治價值 D. 遏阻不當利益輸送

參考解答

  • 答案:C. 篤信政治價值

解析: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條立法目的:「為規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事項,促進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遏阻不當利益輸送,特制定本法。」立法原則包含促進廉能政治(A)、端正政治風氣(B)、遏阻不當利益輸送(D),並無「篤信政治價值」此一立法原則。

第41題

下列何者屬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適用或準用的對象? A. 直轄市民選首長 B. 公立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C. 國營事業依契約聘僱之勞工 D. 公立學校依法聘用人員

參考解答

  • 答案:D. 公立學校依法聘用人員

解析: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3條規定,本法適用對象為公務人員;第4條準用對象包括公立學校依法聘用人員。選項A直轄市民選首長為政治任命人員,非公務人員;選項B公立學校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屬教育人員,不適用;選項C國營事業契約聘僱勞工適用勞基法,非公務人員。

第42題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下列於各級政府機關內部辦理何種業務之主管人員,並非該法所適用之對象? A. 人事 B. 政風 C. 審計 D. 工務

參考解答

  • 答案:A. 人事

第43題

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應於每年度結束後30 日內,將前一年度公職人員迴避情形,彙報予監察院或法務部指定之機關。下列那一種情形不包括之? A. 公職人員請求自行迴避 B. 當事人申請迴避 C. 法院裁定命令迴避 D. 服務機關依職權令其迴避

參考解答

  • 答案:C. 法院裁定命令迴避

解析: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機關應彙報之迴避情形主要包括公職人員自行請求迴避、當事人申請迴避及服務機關依職權令其迴避等。法院以裁定命令迴避,屬司法程序之裁判,並非前開法定應由行政機關彙報之常規迴避類型,故不包括在內。

第44題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有關公職人員違反迴避義務之處罰機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總統由監察院處罰 B. 監察院院長由監察院處罰 C. 本俸六級以上之檢察官由法務部處罰 D. 上校由法務部處罰

參考解答

  • 答案:C. 本俸六級以上之檢察官由法務部處罰

解析: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0條第1項規定,違反迴避義務之處罰,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4條各款所定之申報受理機關處罰之。同法規定,本俸六級以上之政務人員、檢察官、法官、指揮官、將官等公職人員申報財產之受理機關為「監察院」,故檢察官違反迴避義務時應由監察院處罰,而非由法務部處罰,選項C敘述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第45題

政風機構於調查公職人員有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職人員有違反據實說明之義務時,應由下列何者處罰? A. 該公職人員之直接長官 B. 監察院 C. 法務部 D. 該服務機關

參考解答

  • 答案:C. 法務部

解析: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政風機構依職權或檢舉調查違反本法事件時,受調查人無正當理由拒絕說明或為虛偽說明者,得予以裁處罰鍰。該處罰機關依同法第20條第2項規定,由「法務部」為處罰機關(非監察院管轄之申報人及調查程序中違反配合義務之受處分人,由法務部科處罰鍰)。因此本題應選C。

第46題

公職人員應至遲於就職後多久申報財產? A. 2 個月內 B. 3 個月內 C. 30 日內 D. 50 日內

參考解答

  • 答案:B. 3 個月內

解析: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3條第1項規定,公職人員應於就職之日起3個月內申報財產。故正確答案為B。其他選項:A(2個月內)與常態申報時程不符;C(30日內)通常為特定動態申報或更正期限;D(50日內)非法定申報期限。

第47題

依據實務見解,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義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公職人員財產未如實申報,且違反合理說明義務,有行政罰則之規範 B. 前後年度財產比對之規定,須以公職人員、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之前後年度實際持有之財產,作為比對之依據 C. 申報人留職停薪出國進修,於返國復職當年免除申報義務 D. 公職人員在代理申報期間解除代理職務,尚具其他應申報財產身分時,僅須就其所存應申報財產職務,辦理申報

參考解答

  • 答案:C. 申報人留職停薪出國進修,於返國復職當年免除申報義務

解析:公職人員留職停薪出國進修者,雖於留停期間原則上免除財產申報義務,惟於返國復職後,仍應依財產申報法規定於法定期間內申報復職當年度或應申報之財產,並非「免除申報義務」。其餘選項所述觀念均與實務見解相符。

第48題

下列公職人員中,何者申報財產時,並無將財產信託予信託業之義務? A. 公營事業分支機構之首長 B.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 C. 基隆市市長 D. 立法委員

參考解答

  • 答案:D. 立法委員

解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就特定高階公職人員規定財產信託義務。立法委員並非該法明文規定應將財產信託予信託業之對象,與公營事業分支機構首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直轄市長等有信託義務之人員不同。

第49題

政府機關職務列簡任第11 職等之幕僚長,因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遭處罰鍰,如其不服應向下列何機關提起訴願? A. 監察院 B. 行政院 C. 法務部 D.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參考解答

  • 答案:B. 行政院

解析:政府機關職務列簡任第11職等之幕僚長,因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遭處罰鍰者,如不服其處分,依行政程序相關規定應向上級機關即行政院提起訴願,而非逕向監察院、法務部或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

第50題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有關處罰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 罰鍰處分之裁處權時效,因3 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B. 有信託義務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信託,有行政處罰規定 C. 受理機關為各級選舉委員會者,其作成罰鍰處分之機關為監察院 D. 有申報義務之人故意申報不實者,一律處以新臺幣100 萬元之罰鍰

參考解答

  • 答案:B. 有信託義務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信託,有行政處罰規定

解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對於信託義務有行政罰規定:有信託義務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信託,或故意未信託者,得處以罰鍰,故 B 正確。A 的裁處權時效為五年,不是三年;C 受理機關為各級選舉委員會者,罰鍰處分應由該選舉委員會作成,而非監察院;D 故意申報不實的罰鍰有法定上下限,並非一律新臺幣100萬元。